楊亮

湖北黃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

楊亮,男,1973年11月24日出生,戶籍所在地是武漢市江岸區新業路,現住址是武漢市江漢區新業路日月星城,湖北黃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2018年8月10日抓捕歸案。

20徠19年12月20日,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判處楊亮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經歷


犯罪經歷

1996年5月,周友因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服刑期內,致“首富幫”成員李桂兵重傷、方建明輕傷。為此,楊亮“一戰成名”,在“鋁廠幫”的地位日益升高。期間,楊亮等人將陶華、羅勇、陳剛等人網羅在一起。
1999年7月15日,為爭奪黃州城區建材市場,楊亮、周友帶領洪輝、李剛、陶華、羅勇、張慶、陳剛、邱志剛等十餘人,在“首富幫”控制的財政局工地上,開槍打傷“首富幫”成員趙武斌,從而確立了“鋁廠幫”在黃州地區的強勢地位,形成了以楊亮、周友為組織、領導者,以洪輝、李剛、陶華、羅勇、張慶、陳剛、邱志剛等人為積極參與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很快吸收張志敏、鄭示斌、陳海勇、陳峰、樊春光、羅彥等人為成員,繼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自1999年至2018年期間,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
上世紀90年代初,楊亮、周友等人將洪輝、邵明等組織成員籠絡到身邊,逐步形成了以楊亮、周友為首的“鋁廠幫”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長期盤踞在黃州地區,為爭奪勢力範圍、打擊競爭對手、形成強勢地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串通投標罪、抽逃出資罪、窩藏罪等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高額非法利益,對黃州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產生重大消極影響,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為攫取高額非法利益,楊亮、周友及其成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作案14起,致輕傷10人、輕微傷1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139474元,軟暴力非法逼債13起;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作案5起,致重傷2人、輕傷5人、輕微傷1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1起34470元;
非法持有槍支2起5支,其中2支具有殺傷力;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長期在武漢、黃岡等地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其中開設賭場3起、賭博3起;
違徠反《礦產資源法》規定,非法開採長江干支流黃砂資源,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2起,共同非法獲利3700多萬元,情節特別嚴重;
以轉讓啤酒銷售權為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0.5萬元,數額巨大;
借用其他公司投標資質,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15起,中標價54192.89萬元,情節嚴重;
為使非法放貸披上合法外衣,該組織成員合謀藉資設立典當公司后抽逃出資2000萬元,數額巨大;
明知組織成員犯罪仍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多人逃匿並逃避法律制裁1起。
人物照
人物照

人物事件


涉黑犯罪

2018年9月12日,湖北黃岡市公安局對外通報稱,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保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經濟秩序。抓獲“楊亮、周友(外號周三毛)涉黑團伙案”。
“楊亮”、“周友”在黃州(包括武漢、鄂州、黃石)臭名昭著,作惡多端,橫行多年,老百姓恨之入骨。公安機關從來沒有輕視過、放鬆過對該團伙的密切關注,多年來一舉一動都在公安機關視線之內。不管犯罪分子多麼狡詐、殘忍,但總逃脫不了“秋後算賬”的命運。

提起公訴

2019年9月29日,經黃岡市檢察院指定管轄,蘄春縣檢察院通過審查,以楊亮、周友等4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串通投標罪、抽逃出資罪、窩藏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劫持船隻罪依法向蘄春縣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12日,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亮、周友等41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上世紀90年代初,黃岡鋁業總廠從浠水縣整體搬遷至黃岡市黃州區新港大道。原鋁廠職工周友、楊亮等人混跡在一起,多次毆打無辜群眾,逞強鬥狠,號稱“鋁廠幫”。1995年後,周友、楊亮籠絡李剛、洪輝等人,採取暴力承接工程和壟斷建材供應等手段,排擠競爭對手,尋釁滋事,非法斂財,稱霸一方,牟取不法經濟利益,支撐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壯大。
1996年5月,周友因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入獄,楊亮接管“鋁廠幫”。為控制黃州城區的建材供應,“鋁廠幫”與黃州另一團伙“首富幫”之間多次發生暴力衝突。期間,楊亮等人將陶華、羅勇、陳剛等人網羅在一起。1998年,楊亮及幫內多名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期內,楊亮因保外就醫出獄。為爭奪黃州城區建材市場,1999年7月15日,楊亮、周友帶領洪輝、李剛等10餘人,在“首富幫”控制的工地上,開槍打傷“首富幫”成員。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串通投標罪,抽逃出資罪,窩藏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劫持船隻罪追究被告人楊亮、周友等41人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媒體記者共700餘人旁聽了庭審。該案庭審持續4天,將擇日宣判。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0日,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亮等41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楊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串通投標罪、抽逃出資罪、窩藏罪十三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