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監督機構
食品衛生監督機構
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是依法執行食品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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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依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縣以上衛生防疫站或者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為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食品衛生監督工作;鐵道、衛生、廠(場)礦衛生防疫站在管轄範圍內執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接受地方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設衛生監督員,由合格的專業人員擔任,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鐵道、交通、廠(場)礦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是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協助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宣傳食品衛生、營養知識,進行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工程驗收;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並採取控制措施;進行現場檢查和巡迴監督,及時處理髮現的問題;對違反食品衛生法規的行為追究責任,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等等。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