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作家協會
黑龍江省作家協會
黑龍江省作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員會領導下,由全省各民族作家、作者及文學工作者自願結合的群眾性專業團體,是省群團機關單位。
(一)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及省委對文學工作的指示;組織作家、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有關精神;採取多種形式提高作家的思想藝術素質,解放思想,不斷提高全省作家文學創作的思想藝術水平。
(二)組織作家、作者以多種形式深入改革第一線體驗生活,熟悉了解全國及本省改革和經濟建設情況,創作出反映改革現實的優秀作品。
(三)制訂長遠規劃和近期創作任務,側重抓好長篇小說、兒童文學、影視文學和報告文學等文學樣式的文學作品,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創作條件;促進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
(四)代表作家利益,維護作家的權益。
(五)負責作協會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作家、作者的聯誼活動,促進新老作家之間,各民族作家之間,專業作家與業餘作者之間的相互了解,溝通文學信息,交流創作經驗。
(六)負責文學隊伍的交流、培訓工作;扶持、培養文學新人。
(七)了解研究國內外各種文學門類概況、撰寫評論文章,召開作家作品研討會。
(八)組織全省文學作品評獎活動;負責國家文學作品評獎活動的推薦工作。
(九)負責同省外和國外作家的交流、接待工作。
省作協系省委領導的群團機關,黨組書記由省委任命,主席、副主席由作家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組成主席團,駐會主席、副主席由省委根據作代會選舉的人選任命。日常黨政工作由黨組書記、主席負責。
省作家協會經省委1986年第31次常委會決定成立,為獨立的正廳級機構。
省作協為省委領導下的獨立廳局級機構,業務上接受省委宣傳部指導。
趙德信:黨組書記
遲子建:主席
何中生:黨組成員、副主席
李濱慶:黨組成員、秘書長
王左泓:副主席
王阿成:副主席
李琦:副主席
徐岩:副主席
常新港:副主席
韓乃寅:副主席
包鐵軍:副主席
省直文學創作委員會
朝鮮民族創作委員會
老幹部創作委員會
報告文學創作委員會
散文創作委員會
散文詩創作委員會
少數民族創作委員會
少兒創作委員會
文學評論委員會
雜文創作委員會
小說創作委員會
老作家採訪團
黑龍江省動漫與網路遊戲創意中心
黑龍江省文學創意中心
辦公室
組聯處
創研室
蕭紅文學院
黑龍江省詩詞社
《北方文學》雜誌社
《企業文化》雜誌社
總 則
第一條 黑龍江省作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領導下、黑龍江省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黑龍江省作家協會是中國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工作指導。
第二條 黑龍江省作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學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省各民族作家,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黑龍江省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通過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等舉措,發揮作協作為人民團體的協調和凝聚作用,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黑龍江省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任 務
第五條 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第六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鼓勵作家創作挖掘本省歷史文化資源的文學作品,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八條 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作出貢獻。
第九條 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關心青年作家的成長,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擔負面向社會對文學從業人員進行文學評獎、文學創作專業職稱資格評審等職責。
第十條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的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學的繁榮與發展。
第十一條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雜誌和網站。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第十二條 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作家的大團結,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繫、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第十三條 加強同兄弟省市作家協會和作家之間的聯繫與團結,交流經驗,虛心學習,促進本省文學事業的繁榮;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第十四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加強會員自律,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十五條 增進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積極開展與媒體、企業等社會各界的聯繫合作,促進文學產業發展,營造有利於作家協會健康發展的社會氛圍和市場環境,發揮文學在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它文學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第十六條 廣泛聯繫志在繁榮社會主義文學的文學社團;做好業務由本會主管的全省性文學社團的管理工作。
會 員
第十七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十八條 凡贊成本會的章程,在本省生活、學習和工作,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理論研究、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兩人介紹,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個人會員。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在本省工作或生活者,應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九條 凡贊成本會的章程,並有相當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市、地、產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外省作家協會會員遷來本省者,通過一定程序辦理轉會後即為個人會員;本省作協會員調到外省者,如本人要求,本會負責將其會籍介紹給外省作協。
第二十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一條 本會對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二十二條 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它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組 織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黑龍江省作家協會全省代表大會。
全省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全省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黑龍江省作家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全省委員會;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全省代表大會的個人代表,由團體會員組織居住本地或本系統所屬的本會個人會員,通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全省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由團體會員從其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
在全省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省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省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批准全省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和增補;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全省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全省代表大會和全省委員會的決議。
第二十五條 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全省委員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六條 全省委員會由全省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各團體會員參加全省委員會的委員實行團體委員制,由團體會員從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報請全省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在全省委員會閉會期間,各團體會員推舉的全省委員會團體委員,如因工作變更等原因出現缺額時,替補人選由原單位另行推舉,報請主席團審議通過。全省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省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至兩次。
第二十八條 本會根據需要以及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若干個由作家、評論家等組成的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會必要時設立名譽職務。具體人選由全省委員會推舉或主席團聘請。
經 費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它合法收入。
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