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融
上海市政府參事
黃融,男,1960年7月生,漢族,浙江杭州人,中共黨員,1983年2月參加工作,大學,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現任上海市政府參事。
1983年畢業於道路與橋樑專業,工學學士。先後參加過南浦大橋、上海外灘綜合改造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建設。
1992年9月,任上海市政一公司副經理。
1993~1994年全面負責指揮了當時上海最大的立交橋——浦東羅山路立交橋工程建設。
1996年調任上海市市政局局長助理,後任副局長,其間先後兼任上海合流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上海軌道交通三號線(輕軌明珠線)工程建設常務副總指揮。
1996年掛職上海市靜安區區長助理。
1999年8月起,調任上海閔行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任總經理,組織上海莘閔輕軌(軌道交通5號線)的建設。
2002年3月起,調任上海市深水港工程建設指揮部黨組成員兼大橋分指揮部指揮,同盛集團副總裁、同盛大橋建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4年12月,任上海長江隧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5年11月,任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2月,任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
2008年10月,任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
曾任上海市元盪、攔路港、紅旗塘、大泖港河長。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該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
2011年6月9日,靜安大火的處理決定公布,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時任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黨委副書記的黃融被行政記大過。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記大過的時間為18個月,期間不得晉陞職務、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晉陞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2020年9月3日,上海市自然災害防治委員會成立,黃融擔任成員。
2021年3月22日,免去黃融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2021年7月9日,2021年上海市政府參事聘任儀式暨上海參事工作座談會舉行。黃融受聘為上海市政府參事。
2022年1月22日上午,上海市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會議通過了政協上海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部分組成人員離任名單,黃融在名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