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蘭亭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許蘭亭, 1963年出生於山東,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辯護律師,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監事。

2003年刑辯委員會成功申辦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刑事辯護問題與對策研究”,2005年入選“中國十大風雲律師”榮譽稱號。

2010年北京市百名優秀刑辯律師。連續獲得北京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榮譽。

個人經歷


個人生平

許蘭亭副教授
許蘭亭副教授
許蘭亭副教授,現就職於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研究所。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2001-2007年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美國國家刑事辯護委員會(NACDL)名譽會員。
1963年出生於山東省。從1歲開始在黑龍江省長到17歲,1980年後隨父母搬遷至內蒙古呼和浩特市。1981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1985年大學畢業后在瀋陽工作三年。1988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讀研究生,1991年獲得訴訟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后又取得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調至法大律師所任專職律師,2000年受歐盟資助赴英國作訪問學者半年。2002年被評為副教授並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2002年調至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工作,后加入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近年來,許蘭亭曾赴英、美、法、荷蘭等國考察交流。

工作經歷

美國國家刑事辯護委員會(NACDL)名譽會員
英國Glamorgan大學訪問學者
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2002—)
參加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研研究刑訴中的人權保護問題,去英作訪問學者半年(2002年3月—8月)
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政法大學教師(2000.11至今)
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1993—2000.11)
瀋陽市委黨校長任教(1985—1988)

學術歷程

自1993年開始從事專職和兼職律師工作,辦理了刑事、民事、經濟案件100多起,其中多為刑事案件。如“劉曉慶公司偷稅案”,“慕馬大案”等。
2003年非典期間,不顧風險,積極參加律協組織的各種分析、研討活動,起草涉“非典”案件刑事法律意見書,為領導分憂解難,與全市人民共同抗擊“非典”。還冒著生命危險,承辦涉“非典”犯罪的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4月29日至5月11日,許蘭亭律師參加了由社科院法學所、武漢大學法學院、刑事辯護委員會和歐盟、英中協會聯合舉辦的《加強死刑案件辯護》項目,並出訪了法國、荷蘭、比利時國家就該項目的考察和研討的研究工作。
刑辯委員會申辦的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刑事辯護問題與對策研究”等項目也正在順利進行中。個人著作《刑事一審程序理論與實務》等書獲獎情況2002年度被評為市律協“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刑辯委員會被評為“最佳專業委員會”。
2002年“北京律師論壇”活動中,許蘭亭提交的論文“試論交叉詢問藝術——兼論刑辯律師的基本功”獲一等獎。
2003年被評為北京市“嚴打”先進個人。 2001~2003年度 被評為北京市司法系統先進個人。
2003年度被評為市律協“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刑辯委員會被評為“最佳專業委員會”

個人成就


業務範圍

自從事專職律師工作以來,辦理了許多刑事、民事、經濟案件,共有100多件,尤以刑事案件最多。其中包括殺人、搶劫、強姦、盜竊、貪污賄賂等等等,辦理了許多從有罪到無罪,從死刑到新生的案件。還擔任過多家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辦案數量多、質量高,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當事人及司法機關的好評。所里推薦參加北京十佳律師的評選。在辦案同時,承擔校內及校外的一些授課任務,撰寫了一些文章和著作,約五十多萬字。

主要刑案

2008年:
“民營石油大亨”、“中國民營石油第一人”龔家龍案(指控二項罪名,認定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9個月。由於被先行羈押,宣判后不久即釋放)
原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案
北亞集團劉貴亭案
2007年:
喬紅霞無罪釋放
上海農凱集團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齊二葯案
葯監局腐敗窩案
2005年:
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受賄案
原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鬍楚壽受賄案
“神五”功臣厲建中系列案,擔任張玲瑛、趙兵之辯護人
畢玉璽之妻王學英受賄案
吳**搶劫案
遼寧遼陽張**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福建**監獄副監獄長葛*受賄案
福建**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挪用公款、受賄案
雲南**檢察院檢察官高*販毒案
北京**國企副總經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天津某公司經理徐**被控詐騙案。
2004年:
廣西南寧謝**等信用證詐騙案。該案涉案金額高達五千萬美元,檢察院已撤回起訴,現謝**已被釋放。
喬紅霞涉嫌合同詐騙案。一審青島法院判處喬紅霞無期徒刑,后被二審法院撤銷、發回重審。之後,最高法、最高檢指定天津市第二檢察分院審查起訴,該檢察院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現此案又被退回青島公安局,喬紅霞被監視居住。
2003年:
黑龍江張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劉曉慶公司涉稅案
湖南“衡陽11.3大火案”。
深圳張**被控詐騙三千萬港幣案
馬**票據詐騙案
2002年:
原江蘇省國土廳處長王**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
一審王**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擔任其二審辯護人,提出貪污罪不成立的辯護意見。二審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后檢察院撤回起訴。當檢察院再次起訴時,沒有再指控王**構成貪污罪(貪污罪一審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煙台大學學生馮**被控故意傷害罪。馮**被煙台市區、市二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后經多位律師為其申訴,馮**被改判無罪。
2000年:
“瀋陽慕馬大案”
本人為其中瀋陽市政府秘書長董**辯護,提出其受賄的一套商品房因未過戶應定受賄未遂的辯護意見,法院採納該意見,對董**從輕判處。

個人榮譽

2007年 承辦的“齊二葯”假藥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葯監局腐敗窩案,在方正杯2006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中,分列第4、7、8位
2006年 北京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5年 入選“中國十大風雲律師”
2004年 入選“全國十大刑辯律師”
2003年 入選“ 2003 年全國律師界十大新聞人物”;北京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刑辯委員會被評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最佳專業委員會”
2002年“北京律師論壇”活動中,提交的論文“試論交叉詢問藝術──兼論刑辯律師的基本功”獲一等獎;北京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刑辯委員會被評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最佳專業委員會”

個人著作

著作
《仗劍法庭》,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
《讓所有的辯護都通往正義──許蘭亭律師文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
《刑事一審程序理論與實務》,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
《青少年犯罪研究》,譯著;
《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撰寫 21 萬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大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副主編,撰寫 8 萬字;
《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撰寫 3 萬字;
《中華法案大辭典》責任編輯,負責編輯 30 萬字。
文章
《新<律師法>辯護權問題探討》,載《中國司法》2008年第5期;
《論寬嚴相濟與和諧社會》,載《中國律師》2008年第3期;
《法治的陣痛》,載《法人》2008年第1期;
《律師辯護權何時才能不旁落》,載《中國律師》2007年第1期;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載《北京律師》2006年第5期;
《沉默權問題斷想》,載《中國律師》 2001年2月譯文;
《刑事審判簡易程序初探》,載《政法論壇》 1993年1月;
《陪審制度研究》,載 《訴訟法論叢》第5輯;試析庭前通氣辯護方式《法制日報》1992年8月17日
刑事審判簡易程序初探《政法論壇》1993年1月
公安介入經濟糾紛,律師怎麼辦《中國律師報》1994年2月15日
試論單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加刑事訴訟製造幾問題《北京律師》1998年4月
建立證據展示制度,確保律師閱卷權《政法論壇》2000年增刊
審委會存廢問題管見《北京律師》1999年5月
陪審制度研究《訴訟法論叢》第5輯
沉默權問題斷想《中國律師》2001年2月 譯文
家庭職能失調與少女犯罪
青少年犯罪研究 98.8-98.9 譯著
別跟自已過不去 遼寧人民出版社 譯前6章約9萬字 著作
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撰寫21萬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大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副主編,撰寫8萬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法釋解案例全書 吉林人民出版社 編委、分編主編(24篇)撰寫6萬字
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撰寫3萬字
《中華法案大辭典》責任編輯負責編輯 30萬字

先進事迹

在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期間,在市有關部門及市律協領導的關懷、支持和領導下,取得了一些成績:
2006年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邀請,出席第三屆全國十佳公訴人暨優秀公訴人評選活動,並作為律師代表出任本次評選活動的評委;促成北京市律師協會、挪威律師協會“律師與法治國家”合作項目,該項目合作期間為五年,雙方第一次研討會已於2006年在北京成功舉辦。
2004年 《法制日報》經全國律協、司法部審閱評選出的“全國律師界十大新聞人物”中,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包括許蘭亭在內共有6人當選。
2003年 刑辯委員會成功申辦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刑事辯護問題與對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