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司法局
政府工作部門
湛江市司法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中共湛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湛江市司法局。
湛江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
黨組書記:黃誠球(職務)負責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分管政治處和審計工作。
局長:顏戰克(職務)主持局行政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錢建平(職務)分管社區矯正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和安全生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建勤(職務)分管戒毒工作管理科、市第- -強制隔離戒毒所、市第二強制隔離戒毒所、市法制教育學校。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卓琴(職務)分管法規科、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粵西公證處、港城公證處、海灣公證處、市司法鑒定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軍(職務)分管普法與依法治理科、律師工作管理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市法律援助處、市公職律師事務所、市律師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騫(職務)分管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辦公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科。
紀檢監察組組長:邱凌(職務)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鍾其華(職務)主持政治處和機關黨委工作,分管機關紀委工作。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后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下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刑罰執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九)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非領導職數按湛發〔2001〕16號文規定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內設7個科(室)和政治處: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專項經費和裝備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起草、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基建投資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相關的建議提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市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市依法治市辦公室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管理、指導法學專業社團;指導法學教育、科研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市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法工作;依法承擔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執業許可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的黨建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依法承擔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執業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承辦公證投訴、申訴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市公證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六)勞教和戒毒工作管理科(市司法局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
指導、監督勞教場所、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康復場所執行國家勞改勞教、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勞動教養、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康復等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康復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康復場所勞動生產的宏觀管理;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
(七)司法鑒定管理科(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備案登記工作;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司法鑒定人的執業行為;協助組織司法鑒定人任職資格評審;承擔仲裁機構的註冊登記、年審和監督、指導工作。
(八)政治處(副處級)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管理、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司法行政系統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
(一)湛江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湛江市戒毒康復管理所、湛江市第二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收容管理決定勞動教養和強制隔離戒毒以及自願戒毒康復的人員,並實行嚴格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感化、挽救”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對勞教和戒毒康復人員實施政治、法律、文化、技術教育,組織勞教和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勞動改造;組織和部署勞教場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執法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湛江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政法專項編製97名。其中:所長1名、政委1名,副所長2名。
(二)湛江市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湛江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收容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並實行嚴格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感化、挽救”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對戒毒人員實施政治、法律、文化、技術教育,組織戒毒人員進行勞動改造;組織和部署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執法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湛江市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政法專項編製110名。其中:所長1名、政委1名,副所長2名。
(三)湛江市法律援助處(正科級)
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師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申報、籌集,監督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統一辦理、協調處理跨縣(市、區)的法律援助事務;檢查指導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信息資料綜合、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湛江市法律援助處政法專項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