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塔拿修信經

阿塔拿修信經

阿塔拿修信經(或譯亞大納西信經、亞他拿修信經、亞大納修信經、亞大那西烏斯信經、亞達納修信經、阿塔納修斯信經;又稱得救經),是傳統基督教的信經之一,除有拉丁文版本外,尚有希臘文版本。據說此信經是出自阿塔拿修(4世紀)之手,因而極具權威性。現代大多數的聖經研究學者認為此古信經最早曾在公元五世紀流傳於高盧(Gaul)南部的拉丁教會中,但完整的則見於9世紀。在17世紀時,羅馬天主教學者Voss已宣稱此信經並非出於阿塔拿修之手,而文中更未使用阿塔拿修最為強調的“本體相同”(Homoousia)一詞。自此此信經之作者巳無人確知。

阿塔拿修信經簡介


近代學者凱利(J.N.D.Kelly)認為此信經反映了關於基督論到底是二位一體、一位一體、二位二體等的爭論,故應是針對涅斯多留主義而作的,其著作年代應在428年之後,不是阿塔拿修編纂的,只是藉由他的盛名而訂的名稱。
阿塔拿修信經內,根據以前的信經加入奧古斯丁等教父的觀點,即是聖靈不僅是出於聖父,也出自聖子,也就是所謂的聖靈“雙出說”。
此信經以詩體寫成,共四十句教條,可分兩部份:
第一部份 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
第二部份 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此信經在一開頭、第一個部份及第二個部份均提及“咒詛”:凡人慾得救,第一步需持守大公教會信仰,凡是守得不完全及不正確的,均會永遠沉淪。

阿塔拿修信經內容


1. 凡人慾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4.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此,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 聖靈由於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 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 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34. 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 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
36.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於位格為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里復活。
39. 升天,作於全能神父之右。
40.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並供認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之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