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國民經濟評價簡稱國民經濟評價,是指從國家整體角度考察項目的效益和費用,是項目經濟評價的核心組成部分。
用
影子價格、影子工資、影子匯率計算項目給國民經濟帶來的凈效益,以社會折現率作為評價經濟上合理性的標準。我國國家計委1987年頒發的《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規定;國民經濟評價以經濟內部收益率作為主要指標,以經濟凈現值、經濟凈現值率和投資效益率作為輔助指標。如系
出口創匯和替代進口節匯項目,增加經濟外匯凈現值和經濟換匯成本兩個外匯效果分析輔助指標。國民經濟評價應與財務評價同時進行,只有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都可行的項目,才允許建設。當兩種評價的結果發生矛盾時,應按國民經濟評價的結論考慮項目的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