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創匯
出售給外貿部門獲得外匯的行為
出口創匯是指出售給外貿部門或直接出售給外商產品或商品從而獲得外匯收入的行為。
出口商出口貨物到國外,國外進口商支付人民幣以外幣種的貨款到出口商帳戶。
出口創匯
出口補貼(Export Subsidies)又稱出口津貼,是一國政府在商品出口時給予出口廠商的現金補貼或財政上的優惠,目的在於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加強其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補貼是當今國際貿易中運用最廣泛的干預形式。鼓勵出口的補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生產補貼和出口補貼。實施出口補貼,就使產品具有“雙重價格”——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內銷價)和銷往國外市場的價格(外銷價),外銷價低於內銷價。
出口補貼包括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兩種,直接補貼是直接付給出口商的現金補貼。戰後,美國和歐洲一些發達的工業國家對某些農產品的出口,就採用這種形式。這些國家農產品的國內價格一般要比國際市場價格高,向國外銷售的價格損失由政府補貼來補償,有時補貼金額甚至超過實際差價。另一種是間接補貼,也稱隱敝性補貼,即政府對某些出口商品的所給予以的種種財政上的優惠。
直接補貼
直接補貼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時,直接付給出口商的現金補貼。其目的是為了彌補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低於國內市場價格所帶來的損失。有時候,補貼金額還可能大大超過實際的差價,這已包含出口獎勵的意味。這種補貼方式以歐盟對農產品的出口補貼最為典型。據統計,1994年,歐盟對農民的補貼總計高達800億美元。
間接補貼
間接補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的出口給予財政上的優惠。如退還或減免出口商品所繳納的出口補貼 銷售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國內稅,對進口原料或半製成品加工再出口給予暫時免稅或退還已繳納的進口稅,免征出口稅,對出口商品實行延期付稅、減低運費、提供低息貸款、實行優惠匯率以及對企業開拓出口市場提供補貼等。其目的仍然在於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
(1)虧損補貼。即政府對出口商的虧損實行全額補貼,甚至再加適當的利潤,以鼓勵出口。
(2)優惠收購。政府以對生產者有利的固定價格收購產品,然後以低於國內市價或低於收購價格水平向國際市場銷售。
(3)減免稅收。通過稅收政策達到鼓勵國內擴大出口目的,即政府選擇一些具有外銷潛力的產業,予以租稅方面的減免優惠,鼓勵其投資,培養未來的國際競爭力,或對外銷產品准許退稅甚至免稅。
(4)提供廉價資源。政府以優惠費用提供國內公營的運輸交通工具,以低廉價格由國營公司承運外銷,甚至包括提供廉價的原料投入物等。
出口收匯,是指企業在貨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內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收匯核銷,證實該筆出口價款已經收回或按規定使用。出口收匯制度是國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對企業出口、報關、收匯整個過程實行跟蹤的監測管理制度。整個過程以核銷單為主線。
所謂出口收匯核銷,是指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在每筆出口業務結束后,對出口是否安全、及時收取外匯以及其他有關業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業務。
指由外匯局制發、出口單位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有統一編號及使用期限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