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匯
提供勞務而產生的收入外匯款項
收匯,指出口企業在出口貨物或提供服務等而產生的應收貨款,從境外匯入的外幣到境內指定收匯銀行的外幣賬戶上的過程。是因出口貨物或提供勞務等而產生的收入外匯款項。
1.先查詢到待核查賬戶的金額。
2.查詢電子口岸上一般貿易額度是否足。
3.準備好涉外收入申報單,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信息申報表,出口收匯說明(前三種都是蓋公章,可以在銀行領到單,按上面的要求進行填寫,不會的可以請教銀行相關人員),電子口岸操作員卡。
4.先去領水單,填寫好申報單,出口收匯說明,如果此時有核銷單號就一起填寫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信息申報表。
5.將水單,出口收匯說明,操作員卡交給專門櫃檯人員划錢。划完後會退你水單和操作員卡。
6.將申報表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信息申報表交專門櫃檯人員,會退申報主體留存聯。
許多企業認為,客戶在銀行已開立了信用證,因此,該筆收匯就進了保險箱,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信用證屬銀行信譽,它確比商業的付款條件如D/P、D/A的信譽高。最常見的是外商在信用證條款中塞進一些我方無法做到的“軟條款”,“軟條款”是對信用證精神的違背,使我方失去收匯主動權,最後達到任其宰割的局面。因此,對信用證條件下的付款交單,要注意如下三點:一是嚴格審查開證行的資信,對那些信譽差、規模小的開證行,需調換或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銀行保兌;二是加強對信用證各項條款的逐條審核,對做不到的條款必須要求對方修改,否則,我方拒收該信用證;三是我方議付交單的單據,必須做到和信用證要求的單據相一致,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只有這樣,才能使開證行無條件付款,否則將會使我方處在一種無法收匯的境地。
● D/P(付款交單)
D/P分即期和遠期兩種。
D/P即期,該付款條件對賣方來講最大的風險是客戶不買單,即不要貨。這種付款條件不適應製成品出口成交使用,但對客戶資信確實較好,規格、質量統一的原料性商品和庫存積壓商品還是能使用的,因為即使客戶不買單,賣方可將貨物轉賣或調回,最多損失運費,貨物還是被賣方控制的。
D/P遠期(通常若干天)。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付款方式,因為客戶拿到單據后,提了貨,待到若干天后以種種借口不付款,使賣方造成“錢貨兩空”。一般嚴禁使用該方式。
● D/A(承兌交單)
這種付款條件,客戶只要買單時承諾若干天后付款就可以從銀行拿到全套單據和提貨;至於若干天后,客戶付不付款,這就全憑客戶的信譽了,這對賣方來講一點保證都沒有,極易造成賣方“錢貨兩空”,賣方應嚴格控制使用該付款方式。
● T/T(匯款)
有關T/T付款,最常用的有:
T/TB,簡稱裝船前的匯款。這種方式從表面上看對賣方有利,其實也存在著風險,特別對那些專為客戶生產的製品,一旦工廠生產完畢,裝船前客戶不要貨,不匯款,迫使我方專為其生產的商品轉為“庫存”或“羊肉當狗肉”轉賣而蒙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因此,這種付款條件對金額較大的製品,要謹慎使用,對於規格、品質統一或庫存積壓商品,還是較為有利的。
T/TD,簡稱中T/T。即貨物裝船后,賣方將單據的副本(通常提單)傳真給客戶,客戶收到后即匯錢給賣方,這種方式比T/TB風險大得多,如果客戶不匯款,致使賣方既收不到貨款還要支付對外運費,因此,該方式只適應客戶資信好、成交額不大或規格質量統一的商品和庫存積壓商品,對於專為客戶生產的製品,數量又大的商品,嚴禁使用。
T/TA,簡稱后T/T。即客戶收到貨物后的若干天匯款給賣方。這是一種對賣方風險非常大的付款條件,全憑客戶的信譽。如果客戶收到貨物后以種種理由不付款,極易造成賣方“錢貨兩空”的境地,對此,賣方要慎之又慎。
要做到安全收匯,除選擇正確的付款條件,還應注意:對客戶的資信了解。客戶的信譽在某種意義上講重於選擇正確的付款方式。客戶資信好,即使在一筆貿易中發生預想不到的問題,雙方都能合情合理的處理;客戶資信不好,處處設陷阱,收匯就困難。同時,要充分發揮我國信用保險作用,對D/P、D/A、T/T、以及L/C項下的空運等要投保信用險,一方面信用保險公司能通過其在國外的機構對客戶資信進行了解,另一方面一旦出險,出口方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1.客商與銀行之間默契不付款交單。
這是較為常見的一種情況,通常是銀行個別經辦人員與熟悉客戶之間通過這種方式給進口商提供融資方便。由於這是銀行個別經辦人員與客戶之間的默契行為,一旦客戶不付款,銀行只會追究有關辦事人員的責任,卻不會承擔付款責任。
2.客商不贖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