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碳匯
氣候措施
森林碳匯(ForestCarbonSinks)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該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庫,在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減緩全球氣候變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獨特作用。擴大森林覆蓋面積是未來30—50年經濟可行、成本較低的重要減緩措施。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在積極利用森林碳匯應徠對氣候變化。
森林碳匯
森林碳匯
通俗地說,森林碳匯主要是指森林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說是森林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有資料說,森林面積雖然只佔陸地總面積的1/3,但森林植被區的碳儲量幾乎佔到了陸地碳庫總量的一半。所以,森林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與氣候變化有著直接的聯繫。樹木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氣中大量的二氧化碳,減緩了溫室效應。
節能減排已成為一種不容忽視的社會責任。地球向大氣層排放的溫室氣體與日俱增, 削減向大氣中排放溫室氣體,保護人類的共同利益,已經成為共識。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於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發大會(地球首腦會議)上通過, 該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旨在控制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將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使氣候系統免遭破壞的水平上。
為緩解全球氣候變暖趨勢,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地區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審議通過了《京都議定書》,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京都議定書》規定所有發達國家在2008年到2012年間必須將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減5.2%。有約束的溫室氣體排放機製為碳交易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基礎。目前,國際上碳交易主要有CDM (清潔發展機制)、JI(聯合履行)、ET(排放貿易)三種機制。碳交易已成為面對氣候變遷的一個市場解決方案。
其它一系列氣候公約國際談判中,國際社會對森林碳匯作用越來越予以關注,如《波恩政治協議》、《馬喀什協定》都將造林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京都議定書》確立的CDM(清潔發展機制),鼓勵各國通過綠化、造林來抵消一部分工業源CO2的排放量。2003年l2月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9次締約方大會,國際社會已將造林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碳匯項目達成了一致意見,制定了新的運作規則,為正式啟動實施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創造了有利條件。
《徠京都議定書》不但規定了41個工業化國家的減限排額度和時間表,還在3.3和3.4條款引入了溫室氣體吸收匯,允許通過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活動獲得的碳匯用於抵消工業和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減限排量。同時還在第6條規定可通過包括林業活動在內的項目活動獲得的碳匯來抵消減限排額度。
同時,《波恩政治協定》為附件1國家利用造林碳匯項目設定了上限,即附件1國家在第一承諾期的每年中從CDM 造林碳匯項目中獲得的減排抵消額不得超過其減排年排放量的1%,也就是說附件1國家所承諾減排任務的20%可以通過COM碳匯項目來完成。但森林碳匯必須是森林固碳能力減去造林活動、林地流轉造成所產生的排放量相抵后的凈吸收量。
森林系統是應對氣候變化的一個關鍵因素,增加森林碳匯能力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是減緩氣候變化的兩個同等重要的方面。森林在碳匯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採取有力措施,如造林、恢復被毀生態系統、建立農林複合系統、加強森林可持續管理等,可以增強陸地碳吸收量。以耐用木質林產品替代能源密集型材料、生物能源、採伐剩餘物的回收利用,可減少能源和工業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國際社會對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匯聚作用越來越重視。旨在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原本在自然界中默默地承擔著碳匯作用的森林,將更加受到人們的重視。《京都議定書》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國際法案。
早在1997年12月由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過。《京都議定書》規定,所有發達國家在2008年到2012年間必須將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減5.2%。同時規定,包括中國和印度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可自願制定削減排放量目標。中國因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佔到整個GDP的3%。
森林碳匯對於多數國人來說還是一個新概念,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重點林業生態工程的實施,植樹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績。對於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經濟要發展,通過植樹造林活動吸收二氧化碳,抵減部分工業的溫室氣體的排放,減輕中國面對的國際減排壓力,是最可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應多渠道加大對林業的投入力度。增加造林和森林經營的投入,同時在現有的國家造林工程中,儘可能地考慮森林的固碳效果,把林業碳匯放到與工業減排同等重要的位置,將我國正在開展的林業生態建設納入到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行動中,為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和相關國際環境外交上爭取主動。
2004年,我國碳匯工作開始起步。國家林業局已將廣西利用世界銀行生物碳基金開展的造林再造林項目作為碳匯試點實施。四川、雲南也在利用保護國際籌集的資金,啟動碳匯試點工作。我國還將繼續推進碳匯項目。我國正在大力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按照我國林業發展規劃,在今後50年,我國將凈增森林面積9066萬公頃。
目前(2010年),中國溫室氣體的排放佔到發展中國家排放總量的50%,全球排放總量的15%。中國正在由一個低能源消耗國家迅速轉變為高耗能國家,隨之而來的將是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因而成為整個世界最為關注的焦點之一。而到2050年,中國的能源消耗將佔到全球能源總消耗的60%左右。這對中國、對世界都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森林碳匯是目前世界上最為經濟的“碳吸收”手段。中國政府一直十分重視林業,2009年12月,胡錦濤總書記曾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強調,到2020年要在2005年基礎上增加森林面4000 萬公頃和森林蓄積量13億立方米。可見,林業已成為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最有效途徑,國家將加快植樹造林步伐,增加森林碳匯功能。2009年年底國家發改委公布《林業產業振興規劃》,明確指出了擴大林業信貸扶持政策。
以森林為核心的碳匯項目是清潔發展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森林碳匯功能創造了新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間,二氧化碳排放空間商品化的理論基礎是勞動價值和效用價值。
勞動價值的核心在於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而不是由生產商品所消耗的個別勞動時間決定,它為價值作了具體的規定。從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急劇增加來看,自然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間已經不存在,未來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間,大都是人類勞動的成果,其具體表現形式是森林碳匯或者二氧化碳排放權。
效用即指商品的有用性,有人也稱其為抽象的使用價值。“效用”使得不同使用價值的商品或同一商品的不同使用價值方面有了較為統一的衡量標準,也就是說效用理論強調的是人與商品之間的關係。即根據消費者需求與否及其需求量的大小,決定某種商品是否具有使用價值,有多大使用價值,這正是效用理論的核心觀點。森林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間具有廣泛的需求,並且這種需求具有全社會性、全球性和長時期性。
以森林為核心的碳匯項目
森林碳匯資源資產問題:一般經濟學理論認為,能夠帶來收益的物品稱為資產。無論是天然的還是經過人類勞動投入形成的自然資源,都可以為人類社會帶來收益,自然資源既有固定資 產的特徵又有流動資產的特徵,因此自然資源也是資源資產。森林碳匯作為二 氧化碳排放空間的具體載體,是一種無形的資源資產。
森林碳匯資源產權問題:森林碳匯作為資源資產與其它資產一樣,也 存在產權管理問題。只有明確產權關係,改變資源無償佔有和無償使用制度,才有可能從根本上建立起資源有效利用的內在機制,促使資源資產化工作、市場化工作的進展。由於森林碳匯是以森林資源蓄積為載體的,所以森林碳匯資源產 權與森林資源產權保持一致。
森林碳匯資源價值問題:所有 的自然資源,包括未經人類勞動參與或 者參與交易的天然的自然資源,都是有價值的。資源的價值是資源所有權經濟權益的具體體現,這種價值取決於自然資源對人類的有用性、稀缺性和開發利用條件等因素。森林碳匯資源具有有用 性和稀缺性,並且表現得越來越稀缺。
森林碳匯資源核算問題:森林碳匯資源核算是完善資產管理、實現資 源價值和促進資源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森林碳交換的基礎性工作。實行森林碳匯資源核算制度是緩解和消除經濟發展中資源危機、尋求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平衡的重要途徑,有助於全面、客觀、合理地評價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發展水平和未來發展潛力,有助於可更新資源的不斷補充和耗竭資源有節制的消費,有助於界定資源資產 的所有權關係,有助於理順資源產業內部及其與外部的關係。
森林碳匯資源產業問題:森林 碳匯資源產業是通過企業和社會投入進行保護、恢復、更新,增加和積累自然 資源的生產事業,是協調經濟系統、社會系統和自然系統關係,完善資源資產管理,實現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措施。
森林碳匯
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經國務院批准,於2010年7月19日成立,是我國第一家以增匯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經浙江省政府批准,於2010年12月6日成立,是全國唯一的林業碳匯交易試點平台,主要從事林權交易、原木(木材)等大宗林產品交易、林業碳匯交易等。
以德國為例,說德國雖然目前(2010年)森林覆蓋率超過30%,但是卻沒有申請CDM的項目。原因是如果申請森林碳匯的CDM項目,就必須證明這片碳匯林是為了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而“額外”種植的。並且由於樹木種類的不同,年份的不同,甚至土壤土質的不同帶來的固碳性的不同,這些都給計測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五大環節
這5大環節包括:①生產標準,②計量碳匯的標準,③認證標準(即檢查驗收的標準),④交易的規則,⑤交易的標準。關於交易的標準應由交易所來制定和執行,而認證標準則應該由生產方和交易方之外的第三方來完成。認證驗收的第三方機構,也在建立培訓中。
測量森林碳匯 [img]title=測量森林碳匯style=right src=960a304e251f95cafc7f2c2dc9177f3e660952a6 data-layout=right[/img]
建立統一的森林碳匯計量體系和標準應對氣候變化的碳匯林業活動,具有較強的技術性與專業性。為此,應加強碳匯管理和技術支持,設立國家林業碳匯計量、監測評估機構,負責造林、森林管理等森林碳匯的計量、監測評估等,同時,應儘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與國際接軌的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和標準;支持、鼓勵各省(區)按照所制定的標準,計量本省的森林碳匯及其動態變化,逐步將林業碳匯納入國家森林生態價值的統計範疇,統一對外發布。隨著國內外對氣候變化的關注,碳匯林業的宣傳,碳匯計量和監測的任務會逐步加大。因此,在制定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國家應鼓勵建立碳匯計量、監測的中介組織並對其資質進行管理。
加強碳匯林業的科技支撐 中國應加大碳匯林業科技投入,提升碳匯林業科技水平。在提高碳匯林業技術自主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的基礎上,引進發達國家林業建設和管理的先進技術,加強碳匯林業的科技支撐。通過對碳匯林業的研究,提高中國森林特別是人工林的生產力和固碳能力。同時,對於防止或減少毀林等森林保護項目,應通過參與式管理,協調社區利益相關者,共同實施項目。
完善區域森林生態補償制度 現在實施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主要是國家財政出錢“買單”。但是由於國家財力有限,補償標準偏低且“一刀切”,沒有真正體現森林生態服務的價值。國際碳市場的興起,使得通過市場實現森林生態效益價值成為可能。因此,利用碳匯林業的概念,在對森林生態服務價值進行科學計量和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受益者付費、損害者賠償”的原則,在完善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同時,逐步完善生態環境產權機制、交易機制、價格機制。發揮市場機制對生態環境資源供求的引導作用,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生態利益共享及相關責任分擔機制。
鼓勵企業捐資造林增匯,志願減排 企業由於其生產、服務或交易活動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因此企業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責任。而植樹造林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吸收二氧化碳,因此,有必要為企業構建一個捐資造林獲取二氧化碳、提前儲存碳信用的平台。企業捐資到中國綠色碳基金造林,所造林木歸當地農民,使農民獲利,而企業獲得碳匯,並經權威部門計量、監測后登記在企業的賬戶上,定期發布。同時,推動鼓勵企業捐資造林、積累碳匯的相關政策出台,在未來國家如果給企業設定減限排指標量時,允許參與中國綠色碳基金的企業積累的碳匯額度抵減一部分排放量。
加強宣傳,規範推進碳匯林業 由於涉及林業碳匯及碳貿易的國際規則比較複雜,應通過各種渠道,開展林業碳匯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公眾對氣候變化、碳匯林業、碳補償的了解,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造林固碳意識;促進企業、個人積極參與以積累碳匯為目的的造林和森林經營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通過在政府、企業和公眾中開展氣候變化教育,使碳匯林業向著健康、有序、規範的方向發展。
碳匯對於多數國人來說還是一個新概念,由此而產生的造林再造林碳匯相關科學研究及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對促進我國林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使人們對森林多功能的認識進一步升華,帶來林業經營觀念的轉變;可為我國引入造林綠化資金開闢一條新渠道,使得林業在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地位進一步加強,同時標誌著林業的生態服務可以通過貿易獲取回報時代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