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發改委

天津市南開區發改委

(二)政策法規司。 (三)規劃司。 (五)產業政策司。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部分重點行業規劃,銜接城市設計規劃、各專項規劃及街域規劃,制定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綜合調控措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報告。
(二)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主要目標,編製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周邊地區經濟形勢發展情況,對全區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預測,針對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及時提出措施建議;參與全區經濟核算體系和經濟目標考核體系建設,定期發布綜合經濟信息。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現狀,積極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出全區產業結構調整的導向性意見,協調二、三產業之間和服務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的銜接平衡;根據科技南開功能定位,研究提出全區產業布局及各類產業聚集區的建設和調整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等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四)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總體改革,研究制定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要點,參與擬訂全區經濟、社會領域的體制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科技、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等社會事業和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
(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管理,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製重大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充實完善重大項目儲備庫。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上報工作;參與督查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特別是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督促區內有關部門做好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和重點項目的匯總上報工作。
(六)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職責,對全區服務業相關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編製並組織實施服務業總體規劃,指導有關部門編製服務業專項規劃;定期分析全區服務業發展狀況,研究解決制約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服務業引導目錄和獎勵政策;協調推動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城市空間設計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綜合協調,分析研究全區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布局、產業布局等領域規劃的實施現狀與人口、資源、環境等因素的關係,研究提出規劃修編的思路和建議。
(八)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經濟動員任務,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應急物資保障計劃,指導協調社會應急處置體系中的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內重要商品物資和能源方面的戰略儲備。
(九)承擔推動全區社會發展的職責,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平衡銜接全區社會發展領域中人口、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社會管理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專項規劃和發展政策;擬訂經濟和社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措施。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准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