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龍寶星
雙龍寶星
徠清代寶星勳章,正式名稱雙龍寶星,分五等11級。頭等第1級專賞各國君;頭等第2級賞各國世子親王、宗親等;頭等第3級賞各國世爵大臣、頭等公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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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徠朝末年,中外國際交往日益增多,許多國家為了聯絡情誼,對外國重要來賓如使節、考察官員、遊歷要員等,往往贈以本國勳章。
然而,清朝政府按傳統卻是贈賜馬褂、花翎、頂戴等物,與國際慣例很不相宜。於是,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於光緒十七年(189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向朝廷上奏了勳章章程,建議設置“雙龍寶星”勳章。這個奏摺和勳章章程、勳章圖案很快就得到批准,誕生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枚勳章-御賜雙龍寶星勳章。
清光緒早期內廷御賜雙龍寶星,方形,銀質,面雙龍圖鑲琺琅,中心鐫刻滿文,四角刻有“御賜雙龍寶星”漢文字樣,早於各種等級星狀大清御賜雙龍寶星勳章,應為光緒早期僅頒給洋員之勳章。
清光緒御賜第二等第三級雙龍寶星勳章
雙龍寶星獎勵在一開始就是以洋負為對象酌,最後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不過,在《獎給洋員雙龍寶星章程》公布以前,似乎也考慮過對本國臣民實行寶星獎勵,如1881年2月李鴻章在《奏出洋肄業在事各員請獎片》中就奏請朝廷對在北洋水師任職的留洋優等畢業生賞以三等雙龍寶星,按理朝廷也當允准。1881年冬公布的《獎給洋員雙龍寶星章程》,又進一步明確規定寶星是專門賞給洋員的。雙龍寶星只頒給洋員,而對國人卻沒有相對應的勳章獎勵制度,這種重外輕內的做法明顯不夠妥當。然而,直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才由外務部奏准雙龍寶星此後不再限於頒發給洋員,對於本國外務部官員及出洋各使亦可頒發,以適應外交場合之需要。另外,還設立過一些專門性的或臨時性的獎章(牌),如商勛、農工商部獎牌、北洋大臣獎牌等等。其中,商勛是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為獎勵工商業發展而設立的,共分五等,製作亦甚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