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私營經濟
個體私營經濟
個體私營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對擴大就業、拉動內需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十分重視和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也特別重視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的相關數據統計和分析。稅務機關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如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報表統計、稅收分析等,也經常要劃分納稅人的經濟類型。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私營企業經濟類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私營企業營業執照時,其營業執照上並沒註明是私營企業,以致容易造成政府、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關於私營企業的戶數、從業人員、註冊資金、稅收收入等數據統計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私營企業稅收收入、地方財政分享收入的統計和國家的宏觀決策。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正確理解什麼是私營企業。
什麼是私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第4號令發布)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占註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對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工商機關核發《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均無法人資格;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登記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進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查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對照上述標準就能準確劃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工商註冊號前6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第7位為企業經濟類型識別號,私營企業一般為2.因此,看營業執照號碼第7位是什麼數字,也能正確劃分是否私營企業。
一、鼓勵私營企業做大、做強、做活。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許國有和外資企業進入的投資領域,一律對個體私營企業開放。按照“增加總量、擴大規模、鼓勵先進、淘汰落後”的要求,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競爭優勢的私營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跨行業、跨地區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支持服務業私營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要通過走訪、調研等多種方式,加強與個體私營企業的聯繫,明確服務重點和方向。各地工商機關要充分發揮工商登記信息資源優勢,向社會發布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動態信息,對個體私營企業投資創業進行提示、預警,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確定有利的投資發展方向。
二、立足職能,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切實幫助個體私營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積極開展動產抵押、股權質押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總結經驗,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利用抵押、質押擔保進行融資;允許股權出資,為個體私營企業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穩妥推動民間資本創辦小額貸款公司,為金融機構提供個體私營企業的工商註冊和抵押登記、出質登記信息查詢服務,支持建立面向個體私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
三、積極探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本著依法、自願、有償和進退自由的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配合有關部門,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信用合作。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業開展經營和提供服務。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服務質量,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做好政策諮詢,嚴格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不收費的規定。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商標戰略,加強農副土特產品的商標註冊,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實施合同幫農,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訂單農業”,減少農業生產風險。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技術合作促進產學研、農科教結合,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農村經紀人開展經紀、合同、商標等業務培訓,指導農村經紀人提高經紀水平和服務技能,充分發揮其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農產品流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
四、發揮職能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基礎上,大力推進全國各類市場主體工商登記管理信息動態資料庫建設。各地工商機關要積極開發面向社會公眾的信息查詢服務功能,努力推動與其他部門相關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市場主體的基礎信息。要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鼓勵個體私營企業“守合同重信用”,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增強履行社會誠信責任的意識。
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對中小企業標準進行科學界定和細分。要結合修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根據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個體私營企業的特點,研究制訂針對“微型企業”的扶持措施。鼓勵、引導經營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要堅持“突出重點、區別對待、堵疏結合、分類規範”的方針,重在指導經營者合法開展經營活動。要充分發揮社區在安排臨時就業、規範攤販經營方面的積極作用。
六、多措並舉,大力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要指導各級個私協會,積極組織各種形式的就業洽談會、招聘見面會,通過舉辦“自主創業我先行”全國高校大學畢業生創業系列報告會、召開創業帶就業動員會、舉辦座談會、街頭宣傳諮詢等形式現場解答疑問,通過先富帶后富、“一幫一”、“一帶一”等活動,積極幫助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要認真落實《“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引導優秀人才進入個體私營經濟領域發展。要認真貫徹促進就業優惠政策,鼓勵、引導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複員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等自主創業,為其申請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提供免費的開業指導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諮詢服務。並嚴格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創業人員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七、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良好市場環境。加大對個體私營企業的字型大小名稱、註冊商標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維護個體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八、依法規範行政管理,提高監管執法水平,堅決制止“三亂”現象。加強行政指導,充分發揮行政執法“預防、警示、教育”的功能。對個體私營企業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當事人積極採取措施補救、沒有產生危害後果的,以教育整改為主,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其經濟處罰。對於生產經營暫時出現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在年檢驗照等方面要予以支持。嚴禁利用年檢驗照進行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和搭車收費。
九、充分發揮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作用,努力為個體私營企業排憂解難。要圍繞“服務會員”的宗旨,通過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公益活動等多種舉措開展服務,積極搭建個體私營經濟與政府溝通、了解供求信息、經營管理培訓、人才引進的平台。引導個體私營企業“愛國敬業、誠實勞動、依法經營、樂於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