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政府機關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審判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並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撫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三)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四)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和審理管轄爭議的案件。
(五)依法執行和協調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六)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和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市機構編製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編製工作。
(九)指導全市法院的財務、裝備、技術、鑒定等工作,並負責有關經費和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領導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治部
(三)立案一庭
(四)立案二庭
(五)刑事審判第一庭
(六)刑事審判第二庭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
(十)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十一)審判監督庭
(十二)執行局
執行局內設綜合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十三)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十四)司法警察支隊
(十五)研究室
(十六)司法技術處
(十七)機關黨委
(十八)培訓中心
(十九)司法行政處

現任領導


院長:周有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