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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英
明代女詩人
李玉英生卒年不詳,明代錦衣衛千戶李雄之女。母早殤,雄西征歿。為後母焦氏所不容,因寫《送春》、《別燕》詩,後母誣其有外遇,後母舅焦榕執送錦衣衛,以姦淫不孝罪處以極刑,后自於獄中上書伏辯,終得免罪白冤,斬焦氏,並選良才作配。
送春詩
柴門寂寂鎖殘春,滿地榆錢不療貧。
雲鬢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
別燕詩
新巢泥滿舊巢倚,泥滿疏簾欲掩遲。
愁對呢喃終一別,畫堂依舊主人非。
明 - 李玉英
順天府故宮錦衣衛千戶李雄之女李玉英謹奏:為明辯生冤,以伸死憤,以正綱常,以還淳俗事……
……臣聞先王有言,五刑以不孝為先,四德以無義為恥。又聞《烈女傳》雲,以一身而系綱常之重者,謂之德,以一死而正綱常之重者,謂之仁。故竇氏有投崖之義氣,雲華有墜井之英風,是皆所以振綱常以勵風俗,流芳名於身後,垂軌範於無窮也。
臣父李雄,蔭襲百戶,荷蒙聖恩,以征西有功,尋升前職。臣幼喪母,遺臣姊妹三人,有幼弟李承祖,俱在孩提。恩父見憐,乃娶繼母焦氏,存恤孤弱。臣十二歲遇皇上嗣位,編選才人。府尹薦臣應選,禮部憫臣孤弱,末諳侍御,發臣寧家。父於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出征陝西,進戰陣亡。天禍臣家,流離日甚。臣年十六,末獲結縭,姊妹三人,伶仃無倚。摽梅已過,紅葉無憑,是以窮迫濫液,形諸吟詠。偶有《送春》詩一絕云:‘ 柴門寂寂鎖殘春,滿地榆錢不療貧。雲鬢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又有《別燕》詩一絕云:‘ 新巢泥滿舊巢,春滿疏簾欲掩遲。愁對呢喃終一別,畫堂依舊主人非。’是皆感諸身心,形諸筆端,蓋有大不得已而為言者。奈何母恩雖廣,弗查臣衷,但玩詩詞,以為外通等情,朝夕逼責,求死無門。逼舅焦榕拿送錦衣衛,誣臣姦淫不孝等情。臣本女流,難騰口舌,本官昧審事理,問擬剮罪重刑。臣只得俯伏順從,不敢逆繼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邇蒙聖恩寬恤,‘特以天氣太炎,在監軍民未獲發落,仍差審錄太監研審,凡有事枉人冤,許通行奏。欽此欽遵。’不得不具求生之路,以昭決死之言。
臣父雖武臣,頗知典籍,故臣雖妾婦,亦得奉聞其遺教。況臣繼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亞奴,始生周歲。臣母欲圖親兒繼襲,故當父方死之時,計令臣弟李承祖十歲孩兒親往戰場尋父遺骨,蓋欲陷於非命,以圖己之私也。幸賴皇天下昧,父靈不泯,臣弟得父骸骨以歸。前計不成,忿心未息,巧將臣弟承祖毒藥鴆死,肢解埋棄。將臣姊李桂英賣與權豪為婢,名雖養贍,情實有謀。又將臣妹桃英,沿街抄化,屏去衣服,稍有怨言,朝夕拷打。今又將臣誣陷姦淫等情,臣縱不才,鄰里何不糾舉?又不曾經獲某人,乃以數句之詩,尋風捉影,陷臣死罪。臣之死固無憾矣,十歲之弟,果何罪乎?數齡之妹,又何辜乎?臣母之罪,臣不敢言,《凱風》有詩,臣當自責。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之為繼母者,得以肆其妒忌之心,凡為兒女者,得以指臣之過也。是以一生而污風俗,以一身而褻綱常也。
臣在監日久,有欺臣孤弱而興不良之心者,臣撫膺大慟,舉監莫不驚惶。陛下俯察臣情,將臣所奏付諸有司,明布各衙門知道,將臣速斬,庶身無所苦,免《行露》之濡,魂有所歸,無《青蠅》之污穢。仍將臣之詩句委勘,有無淫奸等情,推詳臣母之心只盡在不言之表。則臣父母之靈,亦可慰之於地下,而臣之義,亦不可掩於人間矣。
臣冒瀆聖主,不勝祈死之至。系明辯生冤,以伸死憤事,情不敢隱諱,謹見本。
註:此李玉英訴狀省略處,根據史實故事整理,未見全文,有待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