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施公理
帕施公理
帕施公理(Pasch axiom)是幾何學中關於順序關係的一條重要公理。設A,B,C是不共線的三點,a是平面ABC上不通過A,B,C中任一點的直線,若a上有一點介於A,B之間,則它必有另一點介於A,C之間或B,C之間。這個公理是帕施(M.Pasch)1882年提出來的,在希爾伯特公理系統中,帕施公理被列為順序公理組第四個公理。
帕施公理是順序公理組第四個公理。順序公理是基本的幾何公理之一,指希爾伯特-歐幾里得幾何系統公理表中的第二組公理,是建立點的位置關係的公理,包括以下四條:1.如果B點介於A和C兩點之間,那麼是一直線上的三個不同的點,並且B也介於C和A之間;2.對於任何不同的A,B兩點,在直線AB上至少有一點C,使得B介於A和C之間;3.在一直線上任何不同的三點中,至多有一點介於其餘兩點之間;4.( 帕施公理)設A,B,C是不在同一直線上的三點,a是平面ABC上的一直線,它不通過A,B,C中任何一點,如果a有一點介於A和B之間,那麼a必還有一點介於A和C或B和C之間。
帕施公理
變分方法的一個特徵是,它經常導出非常簡短的證明,這方面的一個驚人例子是西爾維斯特(J.J.Sylvester)於1893年提出的著名問題:設S是平面上的一個有限點集,且任何經過其中兩個點的直線都一定經過其中另一個點,證明這些點都在一條直線上,不論是西爾維斯特還是他的同時代人都沒能找到一個證明,過了將近50年,才由加萊(Gallai)發表了第一個證明,但相當複雜。下面這個簡短的證明現已廣為人知,它是由凱利(L.M.Kelly)於1948年發現的(見《美國數學月刊》(Amer.Math.Monthly)55,P.28)。假設這些具有西爾維斯特所述性質的點不共線,每條經過其中兩點的直線L和不在這條直線上的一個點p都組成一個線點對(L,p),在所有這些線點對中選取一個使得從p到L的距離d為最小的。令q為從p向L所引垂線的垂足。於是(變分)根據假設,在L上至少存在三個點a,b和c。因此其中兩個點,比方說a和b,將以a,b,q的順序位於q的同一側(c可在任何一側),如圖1,但這樣從b到直線ap的距離d'就小於d,這就產生了一個矛盾。
圖1 凱利的證明
考克斯特的可愛的證明(很高興這個證明用的也是變分方法)依賴於帕施(Pasch)公理。這條公理以它最簡單的形式斷言:一條直線不可能只與一個二角形的一條邊相遇。(理解這條公理的一個方法是,把它看作若爾當(Jordan)曲線定理的一個非常初等的特例。如果這條直線通過一條邊進入這個三角形,那麼它必定要穿過另一條邊以回到外面來。)這個證明的圖與凱利證明的圖非常相似,不過這次我們選取的是任意的點p,並找出一條從它出發的射線R,R上沒有S中其他點,但至少與一條連接S中點的直線相交,每條這樣的直線都與R相交於某點,於是我們可從中選取一條直線L,它與R的交點q距p最近(當然,不是在距離的意義下,而是把它們看作R上的一個序集。也就是說,在p和q之間沒有其他交點),現在(變分)L上一定有兩個點a和b,它們位於q的同一側,我們證明直線ap上不可能有S中的另一個點,有兩種情況。
圖2 運用帕施公理的證明
圖3 運用帕施公理對另一種情況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