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期貨交易
貨幣期貨交易
貨幣期貨交易又稱“外匯期貨交易”,是在金融期貨市場內買賣雙方約定某一時間,以外匯作為交易對象,按照標準化的交易合約和交易規則達成一定金額的遠期交易。
又稱“外匯期貨交易”。金融期貨的一種。貨幣期貨交易出現於70年代初期,1972年5月16日,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開闢了國際貨幣市場分部,開辦包括英鎊、加拿大元、德國馬克、義大利里拉、日元、瑞士法郎等幣種在內的貨幣期貨合約交易,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能夠轉移匯率風險的集中交易市場。隨後,貨幣期貨在範圍、種類、數量等方面都得到很大發展。目前,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新加坡也都開辦了貨幣期貨交易。
貨幣期貨交易的作用是為了防止和轉移匯率風險,以達保值的目的,同時也可作為投機的手段。
(1)貨幣期貨交易是在有組織的市場上,通過場內經紀商或自營商之間“公開叫價”的方式,決定標準數量貨幣期貨合約的價格。這種交易只限於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進行貨幣期貨合約買賣必須通過經紀商或交易所會員公司。
(2)貨幣期貨交易實質上是一種買賣保證金的交易。每筆買賣成交時,買賣雙方即需確定交易價格,並按照期貨交易所對各類契約的有關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證金,繳存給具有期貨交易所清算會員資格的貨幣期貨經紀商,經紀商再依照規定比例將保證金轉存入清算所或期貨交易所。保證金分成兩類:初始保證金(initiel or original margin)和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3)貨幣期貨合約中,除價格是交易雙方確定的以外,其餘要項如對貨幣幣別、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均作了統一規定。每份貨幣期貨合約的金額也是標準化的,例如IMM西德馬剋期貨合約標準金額是125000馬克,法國法郎是250000。貨幣期貨合約以每一單位外幣(日元為100日元)兌換多少美元來報價,即美元報價制度。例如,英鎊=$1.2030,DMI=$0.2310,¥100=$0.5120等,與一般外匯交易中普遍採用的直接報價法不同。為避免貨幣期貨交易參與者在單一交易日內承擔過高風險,並防止期貨市場發生聯手操縱的不法行為,通常期貨交易所對各類貨幣期貨契約除規定每日價格最高波動幅度外,還訂有最低波動幅度的限制。
(4)貨幣期貨交易所有自己的清算所和規定的清算制度,凡未平倉的每筆期貨交易均需按當日市場收盤價格逐日清算,並以市價決定期貨價格,按逐日追隨幣價的結算方式來反映盈虧,進而調整初始保證金額,一切盈虧均於當日營業終了時以現款結清,貨幣期貨交易雙方,一般都在合約交割日前的有利時機,各自在貨幣期貨市場作反向交易。保留期貨合約至交割日的市場參與者一般不到5%。
(5)貨幣期貨交易的參與者可以是銀行、公司、其他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個人投資者或投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