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建設區

專業術語

有條件建設區,專業術語,拼音為yǒu tiáo jiàn jiàn shè qū,是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擴展邊界以內的區域,也是城鄉建設用地適應調整的允許區域。

簡介


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應嚴格論證,並報原規劃審批機關審查批准。
有條件建設區有兩大用途:
一是置換允許建設區指標:一個項目部分落入了有條件建設區內,為了符合規劃,根據程序可直接調整為允許建設區,並核減等規模的原來允許建設區規模。
二是增減掛鉤:在符合增減掛鉤原則的前提下,規模邊界外的建設用地減少可以在有條件建設區內相應增加。
允許徠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的主要作用體現在為規劃提供了彈性空間,它的設定實際上體現了城市開發邊界中的剛性邊界和彈性邊界。剛性邊界是有條件建設區的空間邊界即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它是在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不得突破的邊界。彈性邊界即擴展邊界和規模邊界之間的區域。在城市開發建設中確實有需要佔用彈性空間的,在滿足有條件建設區的“條件”后也可以落入有條件建設區。

管制規則


——在所有約束性指標沒有突破的前提下,經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區內土地可安排用於實施城鄉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或農村居民點縮並)的新增建設用地;
——區內新增城鎮工礦(或農村居民點)用地受年度計劃指標約束,並與拆並建設用地規模掛鉤,實行“先拆后建”;
——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