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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

漢語詞語

首府是漢語詞語,拼音為shǒu fǔ,意思為行政區域的主要城市;現在多指自治區或自治州政府所在地。

中國境內概念


在中國行政區劃中,“首府”常特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行政中心,例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等。
“首府”和“省會”
“首府”和“省會”的區別在於建製為省還是為民族自治區。
“首府”在中國是專指民族自治地區的行政中心,在我國自治區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都稱作首府。
但是,“省會”(或稱省城),為省行政中心(省政府駐地),正式文件中,省級行政單位(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中心並不稱作“省會”,直接稱為政府所在地、駐地或治所。
全國各自治區、自治州首府一覽表:
名稱首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里市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勻市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芒市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市
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
臨夏回族自治州臨夏市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
果洛藏族自治州瑪沁縣
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市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市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市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
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中國境外概念


歐系語言首府與首都(Capital)通常指相同的概念,在中文環境里“首府”與首都不能混用。在表述中國以外的概念時,“首府”之稱適用於以下場合:
(1)中文對對境外其他國家的一級行政區行政中心的指稱。根據各國行政區劃分名稱和等級,中文也會使用不同的對應稱呼,例如省會、省城、州治(州府)、道廳等,都是對首府的不同稱呼方式,如中文常稱美國的州政府駐地為首府。
(2)自治地區的行政中心,例如各國海外自治屬地的行政中心,或是國際上享有高度自治權的政治實體的政府駐地。如波多黎各“首府”為聖胡安(San Juan, Puerto Rico),或是法屬圭亞納的首府卡宴(Cayenne, French Guiana)。
(3)聯邦成員國最高政府所在地,例如俄羅斯聯邦管轄的韃靼斯坦共和國首府是喀山市。如:“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俄羅斯韃靼斯坦共和國首府喀山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地方領導人和中國有關省市負責人舉行座談”
(4)附屬國或殖民地最高政府所在地。(參見北京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1983年版第1057頁。)

中文詞源考察


從字面意義上看來自於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省下面設有若干個“府”(prefecture),而省行政中心所在的府為“首府”,故而首府原來指head prefecture,也就是從行政級別上是低於省的府一級,其特殊之處為省政權機關駐地。
相應地,古代中國州、府、行省、布政使司等高於縣級行政單位治所所在的縣,稱為“首縣”。如清代江寧府治江寧縣、上元縣,江寧縣和上元縣就是江寧府“首縣”。這裡,“首要”涵義極為突出的,就一國而言,“首善之區”即為首都。這種首要,直接對應英文的capital(該詞作為形容詞包含有重要的意思,可以說是首要的),這樣從中文字面上而言,首府實現了從“head prefecture”到“capital”的轉化。就“府”的涵義而言,含有駐地(seat or site)的意味,這也是“首府”一詞的重心從“首”轉移到“府”字上,比如說,我國不少媒體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為“州府”,例如:“2013年元旦前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來到青海玉樹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結古鎮(這裡要注意如果“州府”作為“州政府”簡稱,後面加上“所在地”是必要的信息補充;如果作為州行政中心,則無必要加上“所在地”字樣,考察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看望慰問各族幹部群眾並致以新年問候。”

含義區別


作為“capital”意義的“首府”也可以用於指代一級行政區以下的,例如二級行政區的行政中心,比如說“印度古吉拉特邦卡奇地區首府普傑”,“西藏阿里地區首府獅泉河”。甚至級別更低的行政區域的政府駐地也有稱為“首府”的,如:“(今屬內蒙古的)額濟納旗首府東廟”。
中國的capital更注重級別意識,在表達時更要突出級別信息。比如“省會”就翻譯為“ provincial capital”,(自治州)州府就翻譯為“prefectural capital”。如果是縣級行政中心,則明確稱為縣城。當然,有的少數民族落後地方縣政府甚至還駐在鄉里,還不能用"縣城"的稱謂。如果出現“省會或首府城市”字樣,必然指的是自治區首府(也因此不少人認為在中國講首府,指的是自治區政府駐地,這其實是個誤會,要結合特定上下文)自治區首府和省會本質上是同一個概念,區別僅在於建製為省還是為民族自治區,級別職能幾乎一樣(如:人民日報2013年4月的一篇報道中,已將烏魯木齊變相稱為省會城市”。
美國的華盛頓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可以不用“首府”的提法,但是在媒體中也經常見到“美國首府華盛頓”的字樣,這對於國際法主體的主權獨立國家來說,把capital作如是翻譯是個例外。
綜上所述,“首府”指特定級別的特定區域的政治或行政中心。除美國首都華盛頓時常用“美國首府華盛頓”以外,國際法主體的主權國家的政治中心capital一律稱為“首都”,把華盛頓稱為“美國首都”更準確。這樣,“首府”泛指非主權國家的特定區域的行政中心,包括聯邦成員國的“首都”。(參見茅盾《第比利斯的地下印刷所》一文開頭部分。當時喬治亞還是蘇聯的加盟共和國。或者說對於聯邦成員國的政治中心來說,既可用“首都”,也可以用“首府”作為capital的中文表達,說是“首府”更準確)。另外的重要信息被過濾了,那就是首府是作為有較高自治權,甚至接近於獨立主權的區域,但未能有國際法主體資格的特定區域的行政中心的表述。這也是中外不同語境的差別造成的。尤其是打開世界地圖,在圖例上獨立國家首都和自治權較大的非國家法主體區域首府的圖形是一樣的,中國沒有這方面的深究。
國外語言環境中(如歐系語言)的“首府”與“首都”(Capital)通常指相近的概念,但在中文環境里,“首府”與“首都”區別較大,且不能混用。在表述中國以外的概念時,“首府”之稱適用於以下場合:(1)中文對境外其他國家的一級行政區行政中心的指稱,例如美國各州的首府;(2)自治地區的行政中心。最後結論,“首府”泛指一切非國際法主體國家的特定級別的特定區域的政治行政中心(“美國首府華盛頓”提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