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是繳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e ratio)。
存款準備金,也稱為法定存款準備金或存儲準備金(Deposit reserve),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RDR,即RMB Deposit-reserve Ratio,全稱為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這一部分是一個風險準備金,是不能夠用於發放貸款的。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存款準備金率變動對商業銀行的作用過程如下:
增長
存款準備金率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萬元。
制度
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發展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超額存款準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而保留的準備金佔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從形態上看,超額準備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如在中央銀行賬戶上的準備存款等。
2006年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針對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按旬考核其法定存款準備金;按上旬末一般存款餘額來確定計提基數。
存款準備金利率水平是指人民銀行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支付利息所執行的利率水平。2010年末人民幣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為1.62%,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為0.72%。對外匯存款準備金不計付利息。
一般地,存款準備金率上升,會使得利率被迫上升,這是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的信號。存款準備金率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最終客戶的影響是間接的;利率是針對最終客戶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響是直接的。
1、因為流動性過剩造成的通貨膨脹,上調準備金率可以有效降低流動性。
2、因為美國的信貸危機,上調準備金率可以保證金融系統的支付能力,增加銀行的抗風險能力,防止金融風險的產生。
中國人民銀行
我國貨幣供應量多、貸款增長快、超額存款準備金率較高、市場利率走低。這一“多”、一“快”、一“高”、一“低”,表明流動性過剩問題確實比較突出。
始自2003年下半年的這一輪宏觀調控,一直試圖用“點剎”的辦法讓經濟減速,而今看來,這列快車的“剎車”效率似乎有問題。11.9%的增速,偏離8%的預期目標近4個百分點。中國經濟不僅沒有軟著陸,反而有一發難收之勢。
次數 | 時間 | 調整前 | 調整后 | 調整幅度 | 調整機構與原因 |
1 | 1984年 | 央行按存款 種類規定法定 存款準備金率: 企業存款20% 農村存款25% 儲蓄存款40% | |||
2 | 1985年 | 企業存款20% 農村存款25% 儲蓄存款40% | 央行將法定 存款準備金率 統一調整為10% | ||
3 | 1987年 | 10% | 12% | 2% | |
4 | 1988年9月 | 12% | 13% | 1% | |
5 | 1998年03月21日 | 13% | 8% | -5% | |
6 | 1999年11月21日 | 8% | 6% | -2% | |
7 | 2003年09月21日 | 6% | 7% | 1% | |
8 | 2004年04月25日 | 7% | 7.5% | 0.5% | |
9 | 2006年07月05日 | 7.5% | 8% | 0.5% | |
10 | 2006年08月15日 | 8% | 8.5% | 0.5% | |
11 | 2006年11月15日 | 8.5% | 9% | 0.5% | |
12 | 2007年01月15日 | 9% | 9.5% | 0.5% | |
13 | 2007年02月25日 | 9.5% | 10% | 0.5% | |
14 | 2007年04月16日 | 10% | 10.5% | 0.5% | |
15 | 2007年05月15日 | 10.5% | 11% | 0.5% | |
16 | 2007年06月05日 | 11% | 11.5% | 0.5% | |
17 | 2007年08月15日 | 11.5% | 12% | 0.5% | |
18 | 2007年09月25日 | 12% | 12.5% | 0.5% | |
19 | 2007年10月25日 | 12.5% | 13% | 0.5% | |
20 | 2007年11月26日 | 13% | 13.5% | 0.5% | |
21 | 2007年12月25日 | 13.5% | 14.5% | 1% | |
22 | 2008年01月25日 | 14.5% | 15% | 0.5% | |
23 | 2008年03月25日 | 15% | 15.5% | 0.5% | |
24 | 2008年04月25日 | 15.5% | 16% | 0.5% | |
25 | 2008年05月20日 | 16% | 16.5% | 0.5% | |
26 | 2008年06月15日 | 16.5% | 17% | 0.5% | |
27 | 2008年06月25日 | 17% | 17.5% | 0.5% | |
28 | 2008年09月25日 | 17.5% 16.5% 17.5% | 16.5% 14.5% 17.5% | -1% -2% - | (限汶川地震 重災區地方 法人金融機構) (工、農、中、 建、交、郵行 暫不調整) |
29 | 2008年10月15日 | 16.5% | 17% | 0.5% | |
30 | 2008年12月5日 | 17% 14% | 16% 13.5% | -1% -0.5% | (工、農、中、 建、交、郵行 等大型存款類 金融機構) (中小型存款 類金融機構) |
31 | 2008年12月22日 | 16% 14% | 15.5% 13.5% | -0.5% -0.5% | (工、農、中、建、交、郵行 等大型存款類 金融機構) (中小型存款 類金融機構) |
32 | 2010年1月18日 | 15.5% | 16% | 0.5% | 為增支農資金實力 支持春耕備耕, 農村信用等小型 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
33 | 2010年2月25日 | 16.00% | 16.50% | 0.5% | (大型金融機構、 中小金融機構 不上調) |
34 | 2010年5月10日 | 16.50% | 17.00% | 0.5% | 農村信用社、 村鎮銀行暫不上調 |
35 | 2010年11月16日 | 17.00% | 17.50% | 0.5% | 存款類金融機構 |
36 | 2010年11月29日 | 17.50% | 18.00% | 0.5% | 加強流動性 管理、適度調控 貨幣信貸投放 |
37 | 2010年12月20日 | 18.00% | 18.50% | 0.5% | 抑制通脹 |
38 | 2011年01月20日 | 18.50% | 19.00% | 0.5% | 抑制通脹 |
39 | 2011年02月24日 | 19.00% | 19.50% | 0.5% | 抑制通脹 |
40 | 2011年03月25日 | 19.50% | 20.00% | 0.5% | 抑制通脹 |
41 | 2011年04月21日 | 20.00% | 20.50% | 0.5% | 抑制通脹 |
42 | 2011年05月18日 | 20.50% | 21.00% | 0.5% | 抑制通脹 |
43 | 2011年06月14日 | (大型金融機構)21.00% | 21.50% | 0.5% | 抑制通脹 |
(中小金融機構)17.50% | 18% | 0.5% | 抑制通脹 | ||
44 | 2011年12月5日 | (大型金融機構)21.50% (中小金融機構)18% | 21.00% 17.50% | -0.5% -0.5% | 穩定經濟、補充流動性 |
45 | 2012年2月24日 | (大型金融機構) 21.00% (中小金融機構)17.50% | 20.50% 17.00% | -0.5% -0.5% | 穩定經濟、補充流動性 |
46 | 2012年5月18日 | (大型金融機構) 20.50% (中小金融機構)17.00% | 20.00% 16.50% | -0.5% -0.5% | 穩定經濟、補充流動性 |
47 | 2015年2月5日 | (大型金融機構) 20.00% (中小金融機構)16.50% | 19.50% 16.00% | -0.5% -0.5% | 穩定經濟、補充流動性 |
第次 | 存款準備金調整消息發布時間 | 調整前 | 調整后 | 幅度 | 公布日上證指數收盤 | 次日上證指數開盤 | 次日上證指數收盤 | 漲跌 | 幅度% |
1 | 1984年 | 20~40% | |||||||
2 | 1985年 | 10% | |||||||
3 | 1987年 | 10% | 12% | 2% | |||||
4 | 1988年9月 | 12% | 13% | 1% | |||||
5 | 1998年3月21日 | 13% | 8% | -5% | 1187.50 | 1186.56 | 1179.86 | -7.64 | -0.64 |
6 | 1999年11月21日 | 8% | 6% | -2% | 1468.47 | 1468.21 | 1464.58 | -3.89 | -0.26 |
7 | 2003年9月21日 | 6% | 7% | 1% | 1391.37 | 1392.9 | 1381.44 | -9.93 | -0.71 |
8 | 2004年4月25日 | 7% | 7.50% | 0.50% | 1635.50 | 1633.27 | 1635.5 | ||
9 | 2006年7月5日 | 7.50% | 8% | 0.50% | 1718.56 | 1715.28 | 1741.47 | 22.91 | 1.33 |
10 | 2006年8月15日 | 8% | 8.50% | 0.50% | 1595.66 | 1596.06 | 1616.41 | 20.75 | 1.3 |
11 | 2006年11月15日 | 8.50% | 9% | 0.50% | 1922.94 | 1930.93 | 1941.55 | 18.61 | 0.97 |
12 | 2007年1月15日 | 9% | 9.50% | 0.50% | 2794.70 | 2818.66 | 2821.02 | 26.32 | 0.94 |
13 | 2007年2月25日 | 9.50% | 10% | 0.50% | 2998.47 | 2999.09 | 3040.6 | 42.13 | 1.41 |
14 | 2007年4月16日 | 10% | 10.50% | 0.50% | 3596.44 | 3611.63 | 3611.87 | 15.43 | 0.43 |
15 | 2007年5月15日 | 10.50% | 11% | 0.50% | 3899.18 | 3890.81 | 3986.04 | 86.86 | 2.23 |
16 | 2007年6月5日 | 11% | 11.50% | 0.50% | 3767.10 | 3781.38 | 3776.32 | 9.22 | 0.24 |
17 | 2007年8月15日 | 11.50% | 12% | 0.50% | 4869.88 | 4845.02 | 4765.45 | -104.43 | -2.14 |
18 | 2007年9月25日 | 12% | 12.50% | 0.50% | 5425.88 | 5407.83 | 5338.52 | -87.36 | -1.61 |
19 | 2007年10月25日 | 12.50% | 13% | 0.50% | 5843.11 | 5794.22 | 5562.39 | -280.72 | -4.8 |
20 | 2007年11月26日 | 13% | 13.50% | 0.50% | 4958.85 | 4919.91 | 4861.11 | -97.74 | -1.97 |
21 | 2007年12月25日 | 13.50% | 14.50% | 1% | 5201.18 | 5209.04 | 5233.35 | 32.17 | 0.62 |
22 | 2008年1月25日 | 14.50% | 15% | 0.50% | 4761.69 | 4720.56 | 4419.29 | -342.4 | -7.19 |
23 | 2008年3月25日 | 15% | 15.50% | 0.50% | 3629.62 | 3644.13 | 3606.86 | -22.76 | -0.63 |
24 | 2008年4月25日 | 15.50% | 16% | 0.50% | 3557.75 | 3497.38 | 3474.72 | -83.03 | -2.33 |
25 | 2008年5月20日 | 16% | 16.50% | 0.50% | 3443.16 | 3414.34 | 3544.19 | 101.03 | 2.93 |
26 | 2008年6月15日 | 16.50% | 17% | 0.50% | 2868.80 | 2876.29 | 2874.1 | 5.3 | 0.18 |
27 | 2008年6月25日 | 17% | 17.50% | 0.50% | 2905.01 | 2904.09 | 2901.85 | -3.16 | -0.11 |
28 | 2008年9月25日 | 17.50% | 16.50% | -1% | 2413.27 | 2408.09 | 2413.37 | 0.10 | 0.34 |
29 | 2008年10月15日 | 16.50% | 17% | 0.50% | 1994.67 | 1916.13 | 1909.94 | -84.73 | -4.25 |
30 | 2008年12月5日 | 17% | 16% | -1% | 2018.66 | 2049.16 | 2090.77 | 72.11 | 3.57 |
31 | 2008年12月22日 | 16% | 15.50% | -0.50% | 1987.76 | 1990.05 | 1897.22 | -90.54 | -4.55 |
32 | 2010年1月18日 | 15.50% | 16% | 0.50% | 3237.10 | 3242.22 | 3246.87 | 9.77 | 0.30 |
33 | 2010年2月25日 | 16.00% | 16.50% | 0.50% | 3060.62 | 3053.50 | 3051.94 | -8.68 | -0.28 |
34 | 2010年5月10日 | 16.50% | 17.00% | 0.50% | 2698.76 | 2745.60 | 2647.57 | -51.19 | -1.90 |
35 | 2010年11月16日 | 17.00% | 17.50% | 0.50% | 2894.54 | 2852.48 | 2838.86 | -55.68 | -1.92 |
36 | 2010年11月29日 | 17.50% | 18.00% | 0.50% | 2866.79 | 2863.41 | 2820.18 | -46.61 | -1.61 |
37 | 2010年12月20日 | 18.00% | 18.50% | 0.50% | 2852.92 | 2857.59 | 2904.11 | 51.19 | 1.79 |
38 | 2011年1月20日 | 18.50% | 19.00% | 0.50% | 2677.65 | 2668.68 | 2715.29 | 37.64 | 1.41 |
39 | 2011年2月24日 | 19.00% | 19.50% | 0.50% | 2878.60 | 2876.78 | 2878.56 | -0.04 | 0.00 |
40 | 2011年3月25日 | 19.50% | 20.00% | 0.50% | 2977.81 | 2985.36 | 2984.00 | 6.19 | 0.21 |
41 | 2011年4月21日 | 20.00% | 20.50% | 0.50% | 3026.67 | 3025.70 | 3010.52 | -16.15 | -0.53 |
42 | 2011年5月18日 | 20.50% | 21.00% | 0.50% | 2872.77 | 2879.39 | 2858.57 | -14.20 | -0.46 |
43 | 2011年6月14日 | 21.00% | 21.50% | 0.50% | 2730.04 | 2717.68 | 2705.43 | -24.61 | -0.90 |
44 | 2011年12月5日 | 21.50% | 21% | -0.50% | 2333.23 | 2326.66 | 2325.91 | -7.32 | -0.32 |
45 | 2012年2月24日 | 21.00% | 20.50% | -0.50% | 2439.63 | 2447.41 | 2444.63 | 7.43 | 0.3 |
46 | 2012年5月12日 | 20.50% | 20.00% | -0.50% | 2394.98 | 2408.26 | 2380.73 | -14.25 | -0.59 |
旨在防止中國經濟過熱
2007年第6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
2007年一季度中國經濟增長高達11.1%,呈現出多年所沒有的快速增長。而一季度中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了2.7%,3月漲幅達3.3%,4月上漲達3%,經濟界人士普遍認為當前存在一定通脹壓力。
亞洲開發銀行中國代表處高級經濟學家湯敏說,此次央行採取的這一系列措施是這幾年來較大的動作,此舉表明政府不願讓經濟朝著過熱的方向發展,而是更加註重經濟發展的質量,促使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央行也表示,本次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旨在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引導貨幣信貸和投資合理增長,保持物價水平的基本穩定。
湯敏說,中國經濟存在通貨膨脹有抬頭的風險。央行系列政策能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效防止通貨膨脹,防止資本市場過熱,防止過多的外匯流入,達到防止經濟過熱的目標。
深層次引導百姓理財行為
“由於流動性過剩等諸多矛盾的存在,中國經濟中已存在資產價格增長過高,股票市場火熱,物價上漲存在壓力等現象,央行出台的組合政策能有效緩解這些矛盾問題,也能深層次地引導百姓理財行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趙錫軍說。
中國股市已經持續一年多的上漲,上證綜合指數屢次創新高,百姓買股票、基金的熱情空前高漲。央行2017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數據顯示,前3個月投資股票開戶數新增871萬戶,是2006年全年新增數的1.7倍。而購買基金的投資者也導致銀行排隊現象進一步加劇。
不過,在股市火熱的情況下,投資風險尤其值得注意。而國內股市的火熱,“賺錢財富效應”也在加劇著市場的流動性。
伴隨著基準利率的調整,相關房貸利率也會上調,這將適當加大購房者的壓力。不過,從五年以上貸款僅上調0.09個百分點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也上調0.09個百分點的幅度來看,購房者“負擔”不會太大。而各家商業銀行還會有相應優惠措施,更緩解了購房者的還款壓力。
與銀行的關係
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 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 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簡單的說,存款準備金率對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有影響。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相應的減少了貨幣供應量,利率就會有上升,這樣人們的CPI指數就會下降,最終的目的就是要降低通貨膨脹率。
抑制投資購房
2010年10月11日,央行已將六家大型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上調50個基點至17.5%,時間為2個月,此次是自5月份以來首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這已經是2010年第三次上調存款準備金利率。利率也從年初的15.5%提升至17%,離歷史高位17.5%僅差0.5%。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是商業銀行與央行之間的事情,與普通居民關係不大;但這次可能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具體體現:如今房地產二次調控正在進行中,伴隨著首付款政策的出台,商業銀行可放貸金額的減少,也意味著銀行房貸的進一步收緊。
2010年12月10日,中國央行宣布,自12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18.5%歷史高位。這是央行年內第6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亦是最近30天內第3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頻度密集屬罕有。
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將進一步抑制投資性購房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8月CPI同比上漲3.5%,漲幅較7月份擴大了0.2%,而市預計9月份CPI還會上升,通貨膨脹壓力加劇,“鏈家地產”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為,在CPI增速過快的同時,全民投資意願將會有所加強,而此產生的投資行為也更容易作用到房產市場,存款準備金利率實施上調,對於回籠資金抑制投資性貸款從而抑制投資是一個抑制作用,在當前房產市場調控背景下,該效果也將事半功倍。
近來房地產市場火熱,央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間接收緊房貸
存款準備金利率的上調是間接收緊房貸。最近三個月,市場有所回暖,尤其是九月份,更是屢創新政後日成交新高。而剛剛出台不久的二次調控政策,從資金上限制購房,各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30%,二套房嚴格執行首付不低於50%,利率1.1倍。而此時央行決定提高存款準備金利率對於房貸市場來說,銀行可放貸資金進一步的減少也意味著放貸額度降低。從而限制了開發商貸款的額度,隨著市場調控的深入,市場成交漸冷,開發商資金壓力或許會在幾個月後顯現。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2年2月18日晚間宣布,從2月24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自2011年12月5日,央行三年來首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之後的第二次下調。調整后,我國大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為20.5%,中小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為17%。
“此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意在緩解銀行體系流動性偏緊的局面。”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
央行最新統計顯示,1月份人民幣存款減少8000億元,同比多減7800億元,銀行體系流動性吃緊,一些中小銀行“無米下炊”,甚至面臨無錢可貸的窘境。
“此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能釋放出4000億元左右資金,有利於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合適的貨幣環境。”連平說,2012年中國經濟增長存在下行壓力,1月份製造業採購經理指數(PMI)為50.5%,環比上升0.2個百分點,為連續第二個月回升,但PMI反彈力度較弱,總體低於近年來平均水平,反映出中國經濟景氣度仍較低的現實。
“此次下調,正式確認存款準備金率進入了下調周期。”連平說,“我們預計今年存准率將下調2—4次。如果2月份外匯占款增長繼續放緩、新增貸款難以回升,那麼3月份仍可能下調存准率。”
2014年6月9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從2014年6月16日起,對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調過準備金率的機構)下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此次定向降准覆蓋了大約2/3的城商行、80%的非縣域農商行和90%的非縣域農合行。定向降准將促進商業銀行將更多資金配置到實體經濟。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針對性地對金融機構實施定向降准,以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結構調整。(1)對“三農”貸款佔比達到定向降准標準的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2)對“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定向降准標準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3)降低財務公司存款準備金率3個百分點,進一步鼓勵其發揮好提高企業資金運用效率的作用。
同時,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8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2月29日宣布,自3月1日起,普遍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下調舉措
從2008年10月1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從2008年10月9日起下調一年期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各0.27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也下調0.27%。這是2008年以來,央行第二次調降“雙率”,上一次作出類似決定的時間是在9月15日。與9月下調“雙率”的做法不同,央行此次不僅將1年期的貸款基準利率下調了0.27個百分點,還對定期存款利率作出相應調整。調整后,1年期的存款利率由之前的4.14%下調為3.87%。活期存款的利率則保持不變。1年期貸款利率由之前的7.2%下調至6.93%。此外,存款準備金率也全面下調了0.5個百分點,而不是採取之前的“僅對中小金融機構下調1個百分點”的做法。
政策轉向
貨幣政策出現轉向,對於央行的此次調整,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措施的出台意味著中國執行的貨幣政策已經開始轉向。魯政委認為利率下調速度之快超出市場想象。央行上一次下調“雙率”是在2008年的9月份,距離現在也就1個月左右的時間。之前部分機構認為再度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或貸款利率的可能會在12月份左右。他認為,央行的快速反應能力體現出貨幣政策的前瞻性和靈活性。另有分析人士指出,央行公布的票據參考收益率就較前期出現大幅下滑,且下滑幅度為近年來罕見,這一做法本身就激發了市場的降息預期。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央行此次下調“雙率”的做法快於市場預期。此外區別於前期以差別調整方式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的做法,此次存款準備金率的下調“惠及”了流動性比較大的5家大型商業銀行,這說明,中期來看,中國貨幣政策已出現轉向。魯政委認為,央行此次採取“存貸款利率同步降”的做法,將在一定程度上保護銀行的利差收入。此外,全面下調存款準備金率也將增加銀行的貸款投放量,將給銀行創造更多的利息收入,對銀行股構成利好。此外,央行此次將貸款周期在3年以上的貸款基準利率也下調了0.27%,調整幅度較上次增加,從而降低了開發商的資金使用成本和居民購房成本,地產股有望在前述預期下出現反彈。
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於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著乘數關係,而乘數的大小則與存款準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採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從而存款準備金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2010年11月19日央行發布,自11月29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預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月內央行第二次上調,今朝存款預備金率已經處於歷史最高位。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曉煉暗示,中國將繼續連連繫理的行動性供給和銀行系統行動性,縝密親密關注物價走勢,矯捷運用傳統貨泉政策,同時,考慮引進新的政策工具。
加息10天之後,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2月18日宣布,從2月24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自去年以來央行第8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也是年內第二次上調,這距離上次宣布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也僅僅36天。1月底,我國人民幣存款餘額達71.23萬億,以此計算,此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可大致鎖定商業銀行資金逾3500億元。
在近日出爐的10月各項宏觀經濟指標中,除了超預期的CPI和PPI,M2(廣義貨幣供給量)和新增貸款均創下新高。通脹的高企和行動性的泛濫勢頭配合榨取著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抉擇信念。
當前形勢下,央行調控的標的目標會是什麼?一些機構、學者和官員覺得,經由過程加息的可能性不大。“央行對加息手段的利用很是穩重,因為加息會損害實體經濟,對於通脹的手段也不太適合。”北京市平谷區金融辦主任劉騰說。
傳統的貨幣政策手段仍然是央行首選,胡曉煉暗示,“上調存款預備金率是央行在治理行動性方面所採納的法子,也剖明中國會繼續連連繫理的行動性供給和銀行系統行動性。此後我們還將縝密親密關注物價的走勢,繼續有用矯捷運用傳統的貨泉政策。”例如,為增強公開市場對衝力度,央行常規的公開市場獨霸幾回。央行10月21日上調了3月期央票利率20.22基點,1年期、3年期央票利率隨後也上調20基點擺布。
此外,經濟學家成思危在第六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指出,外匯占款成為M2高企的首要推手。據悉,10月外匯貸款增添59億美元,當月外匯存款增添33億美元。截至10月末,外匯貸存比為184%,依舊處於高位。在外匯大量流進情況下,央行不得不回籠大量貨幣,經由過程對衝來節制過多的貨幣。
再度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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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銀行資深經濟學家魯政委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10月份CPI增幅可能向上衝破4%到4.2%,這樣一來,年內再次加息的可能性就很大。”
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彥則預測,除10月CPI持續上漲,11月、12月CPI增幅也將維持在3%以上。在他看來,央行可能在12月再次加息,而不是11月。“全年CPI破3%已無懸念,不過,決策層對於加息與否仍需進一步觀察:一方面觀察第四季度中國經濟增速放緩的程度;另一方面觀察國際經濟的走勢。”
但渣打銀行指出,未來決策當局面臨的一個風險是,如果未來6個月經濟迅速放緩,加息作為一種調控資產價格的政策工具可能被認為力度過大。
不過渣打銀行也認同第四季度央行再次加息的說法。
“未來幾個月經濟可能逐步放緩,但這不足以影響到當局將抑制房產泡沫作為首要任務的方針。貨幣決策部門已將利率政策與房地產問題戰略性地掛鉤,而決策當局將會以提高利率和出台更多房地產調控措施來抑制房地產價格的漲勢。”
無論是通脹的不斷高漲,還是房地產調控的需要,都在預示著加息的必要,然而一旦再度加息,人民幣與美元之間利差的進一步擴大將加劇已日顯嚴峻的熱錢流入態勢。
“防通脹和防熱錢,是中國當局面臨的"兩難"。一旦無法有效阻擋熱錢流入,在中國大肆炒作農產品等商品,將進一步加劇國內通脹。”潘正彥指出。
不過,魯政委認為,中美利差的擴大並非熱錢流入的主因,“今年以來,中美利差一直是穩定的,但4-6月國際資本是流出的,外匯占款從此前的2000多億元一直下降到1100億元;而7-9月份外匯占款則逐月增加,從1700億元迅速增加到接近3000億元。在前後的反差之間,惟一發生變化的是6月19日人民幣匯改重啟。它點燃了市場的升值預期,造成國際資本流入速度加快。因此,國際熱錢流入的主要動力,是升值預期而非加息。”
魯政委認為,如果加息后,人民幣升值速度有所放緩,即加息帶來的升值預期弱化,反倒有助於抑制熱錢的流入。渣打銀行表示,在美聯儲推出二次量化寬鬆政策的形勢下,且明年可能還會推出更多寬鬆政策的預期下,中國央行願意加息的幅度有限。“不過,在擔憂更多熱錢流入前,央行還有75個基點的加息空間。”渣打進一步預測,明年上半年央行仍會有兩次加息舉動,分別在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第5次上調存准率
調整介紹
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的靴子如期而至。央行2010年11月10日晚間宣布,自11月16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央行年內第4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預計此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共計凍結資金超過3000億元。
調整影響
此次調整,央行不再對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實施優惠政策。調整完成後,加上今年10月份對6家銀行採取的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措施,工、農、中、建四家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已高達18%,創造了新的存款準備金率歷史紀錄,但該比例到12月15日期滿。而其他大型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達到17.5%,與歷史紀錄持平。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達到15.5%,個別銀行達到16%。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達到14%。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
從2011年1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從2011年2月24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從2011年3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從2011年4月21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從2011年5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從2011年6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21.5%。
從2011年12月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21%。
從2012年2月24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20.5%。
央行宣布,從2012年5月18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2012年以來央行第二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距離2月24日今年第一次正式下調存款準備金率近三個月。
6月14日下午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6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21.5%。申銀萬國首席經濟學家李慧勇對新浪財經表示,存款準備金上調的空間不是很大了,預計今年下半年還會上調兩到三次,可能會止於22.5%。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5月份,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3.3%,增速比4月份回落0.1個百分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16.9%,增速比4月份回落0.2個百分點。財經評論員葉檀認為,這已經給決策層提供了經濟滯漲的預警信號。
2011年上半年,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基本上維持著每月調整一次,每次調整0.5個百分點的頻率。李慧勇認為,在經過將近一年的密集的貨幣政策,存款準備金的上調空間不是很大,上調頻率將會有所下降。
存款準備金率5月18日起上調0.5個百分點,這是央行連續第11次,也是今年(2011)年內第5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5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11年以來,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頻率,在過去一季度里先後三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同時這也是央行自去年以來準備金率的第十一次上調。此次上調之後,大中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達21%的歷史高位。據估算,此舉將一次性凍結銀行資金近3700億元。
中國外匯投資研究院院長譚雅玲認為,存款準備金仍有很大的上調空間。此前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中國的存款準備金率不存在絕對上限。
專家指出,在3月份CPI(居民消費價格)攀升至近年新高的大背景下,通過回收流動性進而調控不斷走高的物價指數,也是央行繼續提升存款準備金率的重要原因。統計局最新公布的經濟數據顯示,3月份CPI同比漲幅達到5.4%,創出32個月來新高,凸顯當前中國通脹壓力仍在不斷凝聚。
據港媒報道,央行2011年4月11日發布通知,將對中國銀行(行情,資訊,評論)、工商銀行(行情,資訊,評論)、建設銀行(行情,資訊,評論)、農業銀行(行情,資訊,評論)這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招商銀行(行情,資訊,評論)、民生銀行(行情,資訊,評論)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各家均上調0.5%。據初步估算,預計此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或凍結資金1680億元左右。
存款準備金率變化
中國人民銀行30日宣布,從2011年12月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調整后,中國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將分別執行21.0%和17.5%的存款準備金率。
這是近3年來,中國存款準備金率首次走出“上調”區間。
中國上一次宣布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是在2008年12月25日。此後,中國貨幣政策在2010年由“寬鬆”走向“穩健”,央行在2010年和2011年連續12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其中僅2011年就密集地6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
從2012年5月18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此次調整為2012年內第二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
來自國泰君安證券公司的分析認為,此前中國已有20多家農村合作銀行恢復執行正常的存款準備金率,這已釋放出一定政策信號,即中國央行將採取行動,緩解當前貨幣市場資金偏緊的狀況。
主要原因
央行此次上調部分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或許與9月新增貸款有關。消息人士稱,「9月新增信貸可能在6500億-7000億元人民幣左右,雖然月末被壓下來點,但還是比央行預期的目標要高。」對於這則消息,央行未作公開表態。
但是也有分析師認為,此舉是和新增外匯占款連續回升有關。
市場反應
無礙流動性
在股市上,昨日銀行股全線上漲。漲幅最大的是深發展A,漲4.76%,漲幅最少的是農業銀行,漲1.12%。有分析指,從短線而言,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對於金融、地產的利空很大部分上將會在資源類個股維持強勢的境遇下逐漸得到消化。
據業內人士測算,本次準備金率臨時調整后,所凍結資金規模將在1800億至1900億元之間。但是,這並不會影響目前的流動性。
本周公開市場將迎來四季度最大單周到期釋放資金量,解禁規模高達到2950億元,佔到本月到期量的一半以上。因此,即使央行在本周通過採取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方式凍結1900億元流動性,本周公開市場還是「富餘」出1000億元資金。
資金情況
11日,中國貨幣市場指標利率———7天質押式回購加權平均利率較上一交易日小幅上漲6.5BP至1.955%。
上海一銀行間市場交易員表示,節后資金迴流銀行至資金利率下跌。未來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受信貸控制仍將處於偏寬鬆狀態,10月銀行間資金面料將寬鬆。
措施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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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表示,就總體趨勢而言,股指階段性上漲格局不會改變,建議逢短線股指振蕩過程中,繼續增持不受宏觀政策面打壓的具備高貝塔特徵的周期性股票,即繼續看好有色金屬板塊、煤炭板塊、保險板塊、券商板塊、農業板塊、石油化工板塊、交運服務板塊、汽車板塊等品種。
該行預計,即將公布的今年第三季度宏觀經濟數據有望再度超出市場預期,上市公司三季報信息披露工作即將於本周正式拉開序幕等因素,都將有望對當前股指上漲行情構成正面刺激作用。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殷劍峰認為,央行不斷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意在逐漸消除物價上漲的貨幣因素。貨幣學派經濟學家弗里德曼認為,通貨膨脹終究是個貨幣現象。而在我國現階段,物價上漲的背後確實具有比較明顯的貨幣因素。
根據殷劍峰的觀察,近年來,我國物價走勢與貨幣供應量增減之間,存在著相當直接的關聯,往往在貨幣供應出現快速增長后,物價走勢亦會跟著抬頭向上,其間二者走勢的時滯大約在半年至一年間。
今年以來,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頻率,連續四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如此頻繁的調升節奏歷史罕見。
對於貨幣工具今後的使用情況,央行行長周小川日前在博鰲表示,消除通脹走高的貨幣因素是當前貨幣環境適當收緊的一個重要原因,儘管存款準備金率已位於歷史高位,但上調沒有上限要求,當前貨幣政策已從適度寬鬆轉為穩健,即貨幣政策要適當收緊,這個趨勢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短期中觀面潛在催化劑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周一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創下匯改以來新高6.6732,這可能對民航運輸板塊等人民幣升值受益品種短期走勢形成正面刺激。
(2)11 日寶鋼股份(600019)出台了11 月鋼材價格政策,其中熱軋、冷軋、寬厚板、電鍍鋅、鍍鋁鋅等大部分鋼材品種維持原價,但部分品種上漲100-200 元/噸,對鋼鐵板塊短期走勢構成潛在利好。
(3)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進一步規範、引導借殼上市活動。要統籌協調退市機制和ST 制度改革,在產權清晰、治理規範、業務獨立、誠信良好、經營穩
定和持續經營記錄等方面執行IPO趨同標準,要求擬借殼資產(業務)持續兩年盈利,這可能對績差重組類公司股票走勢帶來壓力。
(4)工信部11 日公布了《輪胎產業政策》。與此前公布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政策》大幅提高了輪胎產業的進入門檻,同時要求到2015 年,乘用車胎子午化率達到100%,有利行業集中度提升與產品結構調整,對輪胎板塊走勢有望構成正面刺激。
2012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31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作調整,金融機構要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的各項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此次為央行年內第二次降息。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2年2月24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為央行年內首次降息舉措。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4年4月25日起下調縣域農村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下調縣域農村合作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據媒體報道,務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49次常議精神,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持,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4年6月16日起對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調過準備金率的機構)下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同時,為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能力,額外降低縣域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額外下調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準備金率3個百分點,鼓勵其發揮好擴大消費的作用。
表格統計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2011年5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央行今年年內第五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此次上調后,我國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已經分別高達21%和17.5%的歷史高位。
以下為存款準備金率歷次調整:
次數 | 時間 | 調整前 | 調整后 | 調整幅度 (單位:百分點) |
45 | 2012年5月18日 | (大型金融機構)20.5% (中小型金融機構)17% | 20% | -0.5 |
16.5% | ||||
44 | 2012年2月24日 | (大型金融機構)21.0% (中小型金融機構)17.5% | 20.50% | -0.5 |
17.00% | -0.5 | |||
43 | 2011年12月5日 | (大型金融機構)21.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8.00% | 21.00% | -0.5 |
17.50% | -0.5 | |||
42 | 2011年6月20日 | (大型金融機構)21.00% (中小型金融機構)17.50% | 21.5% | 0.5 |
18.0% | 0.5 | |||
41 | 2011年5月18日 | (大型金融機構)20.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7.0% | 21.00% | 0.5 |
17.50% | 0.5 | |||
40 | 2011年4月21日 | (大型金融機構)20% (中小型金融機構)16.50% | 20.50% | 0.5 |
17.00% | 0.5 | |||
39 | 2011年3月25日 | (大型金融機構)19.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6% | 20.00% | 0.5 |
16.50% | 0.5 | |||
38 | 2011年2月24日 | (大型金融機構)19.00% (中小型金融機構)15.50% | 19.50% | 0.5 |
16.00% | 0.5 | |||
37 | 2011年1月20日 | (大型金融機構)18.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5.00% | 19.00% | 0.5 |
15.50% | 0.5 | |||
36 | 2010年12月20日 | (大型金融機構)18.00% (中小金融機構)14.50% | 18.50% | 0.5 |
15.00% | 0.5 | |||
35 | 2010年11月29日 | (大型金融機構)17.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4.00% | 18.00% | 0.5 |
14.50% | 0.5 | |||
34 | 2010年11月16日 | (大型金融機構)17.00% (中小型金融機構)13.50% | 17.50% | 0.5 |
14.00% | 0.5 | |||
33 | 2010年5月10日 | (大型金融機構)16.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3.50% | 17.00% | 0.5 |
不調整 | - | |||
32 | 2010年2月25日 | (大型金融機構)16.00% (中小型金融機構)13.50% | 16.50% | 0.5 |
不調整 | - | |||
31 | 2010年1月18日 | (大型金融機構)15.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3.50% | 16.00% | 0.5 |
不調整 | - | |||
30 | 2008年12月25日 | (大型金融機構)16.00% (中小型金融機構)14.00% | 15.50% | -0.5 |
13.50% | -0.5 | |||
29 | 2008年12月5日 | (大型金融機構)17.00% (中小型金融機構)16.00% | 16.00% | -1 |
14.00% | -2 | |||
28 | 2008年10月15日 | (大型金融機構)17.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6.50% | 17.00% | -0.5 |
16.00% | -0.5 | |||
27 | 2008年9月25日 | (大型金融機構)17.50% (中小型金融機構)17.50% | 17.50% | - |
16.50% | -1 | |||
26 | 2008年6月7日 | 16.50% | 17.50% | 1 |
25 | 2008年5月20日 | 16% | 16.50% | 0.5 |
24 | 2008年4月25日 | 15.50% | 16% | 0.5 |
23 | 2008年3月18日 | 15% | 15.50% | 0.5 |
22 | 2008年1月25日 | 14.50% | 15% | 0.5 |
21 | 2007年12月25日 | 13.50% | 14.50% | 1 |
20 | 2007年11月26日 | 13% | 13.50% | 0.5 |
19 | 2007年10月25日 | 12.50% | 13% | 0.5 |
18 | 2007年9月25日 | 12% | 12.50% | 0.5 |
17 | 2007年8月15日 | 11.50% | 12% | 0.5 |
16 | 2007年6月5日 | 11% | 11.50% | 0.5 |
15 | 2007年5月15日 | 10.50% | 11% | 0.5 |
14 | 2007年4月16日 | 10% | 10.50% | 0.5 |
13 | 2007年2月25日 | 9.50% | 10% | 0.5 |
12 | 2007年1月15日 | 9% | 9.50% | 0.5 |
11 | 2006年11月15日 | 8.50% | 9% | 0.5 |
10 | 2006年8月15日 | 8% | 8.50% | 0.5 |
9 | 2006年7月5日 | 7.50% | 8% | 0.5 |
8 | 2004年4月25日 | 7% | 7.50% | 0.5 |
7 | 2003年9月21日 | 6% | 7% | 1 |
6 | 1999年11月21日 | 8% | 6% | -2 |
5 | 1998年3月21日 | 13% | 8% | -5 |
4 | 1988年9月 | 12% | 13% | 1 |
3 | 1987年 | 10% | 12% | 2 |
2 | 1985年 | ① | - | - |
1 | 1984年 | ② | - | - |
註:①央行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②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 |
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增加銀行體系資金的穩定性,優化流動性結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8年4月2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同日,上述銀行將各自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使用降准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貸便利(MLF)。
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平穩適度增長,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為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優化流動性結構,降低融資成本,2019年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決定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別下調0.5個百分點。同時,2019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
此次降准將釋放資金約1.5萬億元。這樣安排能夠基本對沖今年春節前由於現金投放造成的流動性波動,有利於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
央行有關負責人說,此次降准將釋放資金約1.5萬億元,加上即將開展的定向中期借貸便利操作,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動態考核所釋放的資金,再考慮2019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不再續做的因素后,凈釋放長期資金約8000億元。
8000億元的長期增量資金可以有效增加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貸款資金來源。置換中期借貸便利每年還可直接降低相關銀行付息成本約200億元,通過銀行傳導有利於實體經濟降成本。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降准仍屬於定向調控,並非大水漫灌,穩健的貨幣政策取向沒有改變。降准政策分兩次實施,和春節前現金投放的節奏相適應,有利於銀行體系流動性總量保持合理充裕,同時也兼顧了內外均衡,有助於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2019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再額外對僅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定向下調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於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兩次實施到位,每次下調0.5個百分點。
2021年5月31日,據央行網站消息,為加強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即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的5%提高到7%。
2021年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本次下調后,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為8.9%。
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外部對中國市場和人民幣升值預期生變,這些都導致流入國內的資金流向出現逆轉,“熱錢”流出的苗頭初現。根據央行網站21日最新更新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收支表》,10月末金融機構外匯占款總額比9月末凈減少248.92億元。這是自2008年1月以來,金融機構外匯占款首次呈現月度負增長。
外匯占款月度負增長確實罕見,此前,該現象在2007年12月份出現過,不過,業內人士猜測,那是由於當時財政部用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儲備,注資信託網中投所致。不過,央行表示,10月份數據為初步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外匯占款的負增長,也給予了貨幣政策更多的操作空間。丁志傑指出,外匯占款負增長在他看來是個好事情,可以由此看出外匯儲備的增長是可逆的,而這種下降對控制由此造成的國內信貸規模增長和基礎貨幣供應擴張也是有益的。
趙慶明也說,央行外匯占款少增、不增甚至凈減少,從央行貨幣政策操作角度看是求之不得的事。過去幾年央行發行央票、不斷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主要是為了對沖外匯占款,保持流動性的相對穩定。如果外匯占款持續減少,央行就存在下調存款準備金率的可能。
而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總體看,貨幣利得財富條件並不會因為外匯占款的減少而發生大的變化,年底前不會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年內仍是諸如略微增加信貸額度、調整動態差別準備金率參數、減少公開市場回籠量為主的“微調”。
這也印證了央行在日前發布的《2011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的表態,央行表示,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把貨幣信貸和流動性管理的總量調節與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結合起來,並根據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對有關參數進行適度調整,繼續實施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措施,引導並激勵金融機構自我保持穩健和調整信貸投放,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從2018年10月15日起,降準的主要目的是優化流動性結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當前,隨著信貸投放的增加,金融機構中長期流動性需求也在增長。此時適當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置換一部分央行借貸資金,能夠進一步增加銀行體系資金的穩定性,優化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結構,降低銀行資金成本,進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同時,釋放約7500億元增量資金,可以增加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資金來源,促進提高經濟創新活力和韌性,增強內生經濟增長動力,推動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第一,可以將金融機構分散保管的準備金集中起來,防止存款人集中、大量擠提存款而導致支付能力削弱,對經濟金融產生破壞性影響,保證金融機構的清償力和金融業的穩定;
第二,用於調節和控制金融機構的信用創造能力和貸款規模,控制貨幣供應量;
第三,增強中央銀行資金實力,使中央銀行不僅有政治實力,還有強大的經濟實力作後盾。
調整存准率的副作用
雖然法定準備率的調整對社會貨幣供應總量有較大的影響,但很多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的中央銀行在實施貨幣政策時往往把重點放在再貼現率的調整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上。因為調整法定準備率雖然能帶來在調整貨幣供應總量政策上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它給社會帶來的副作用也是很明顯的。法定準備率的微小變動也會引起社會貨幣供應總量的急劇變動,迫使商業銀行急劇調整自己的信貸規模,從而給社會經濟帶來激烈的振蕩。尤其是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率時,導致社會信貸規模驟減,使很多生產沒有後繼資金投入,無法形成生產能力而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因此,各國中央銀行在調整法定準備率時往往比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