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 民政部登記設立的社團法人組織(基證字第0082號),是全國性公益事業單位。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的業務類型屬於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林業局

基金會簡介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的宗旨是堅持科學發展觀,致力於中國荒漠化土地的治理、恢復和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全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
球生態平衡作出貢獻。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的業務範圍是:募集資金、專項資助、學術研討、業務培訓、書刊編輯、國際合作;滿足捐贈者的意願,為中國治理荒漠化事業增加籌資渠道,擴大資金來源。
按照《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荒漠化的涵義是指包括氣候變異和人類不合理活動在內的種種因素造成的乾旱、半乾旱和亞濕潤乾旱地區的土地退化。治理荒漠化包括乾旱、半乾旱和亞濕潤乾旱地區為可持續發展而進行的土地綜合開發的部分活動,目的是防止或減少土地退化,恢復部分退化土地及墾複已荒漠的土地,治理和緩解這方面的影響,並減輕社會和自然系統易受乾旱的活動,使生物多樣性得到最好的保護。治理範圍包括荒漠化、沙化、鹽鹼化、石漠化。這是一項涉及改善全人類生存環境的宏偉事業。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將珍惜募集的每一元資金,採取綜合治理的辦法,促進符合每個地區環境、經濟和社會情況可持續發展的開發模式;加強環境意識的教育,推動合理有效利用多種能源,促進替代性能源的開發,以減輕對脆弱自然資源的壓力;採取多種措施減輕和改善土地荒漠化狀況,消除貧困,提高人的生活質量。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荒漠化治理工作。基金會的成立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也為這項事業搭建了一個很好的平台。

基本信息


第一 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治理荒漠化 基金會。英文名稱:Bring Under Control Desert Foundation of China.
第二 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國際、國內。
第三 基金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通過募集資金資助和獎勵對中國治理荒漠化事業做出貢獻的機構、組織和個人,推動中國荒漠化地區治理工作,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
第四 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捌佰 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 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國家林業總局。
第六 基金會的住所在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七區25號樓中林商務4層。

業務範圍


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資助中國荒漠化治理工作的開展,推動相關公益事業的發展;
(二)資助荒漠化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和科學研究工作;
(三)資助參與國內外治理荒漠化學術研討、培訓、出版發行及相關涉外活動;
(四)資助治理荒漠化的宣傳教育、加強生態保護等公益事業;
(五)獎勵對中國治理荒漠化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組織機構、負責人


基金會由1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理事的資格:
(一)有嚴謹的法律觀念,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二)長期從事政府和企業的管理工作,財經管理經驗
豐富;
(三)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創新精神和為社會公益服務意識。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註明:〖無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人在本理事會任職。〗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在理事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履行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參與理事會的工作,參加理事會的活動;
(三)對理事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召開至少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制定修改本基金會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聘請名譽主席、高級顧問;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聽取和審議理事長提出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治素質好,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基金會可選任常居中國每年不少於3個月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擔任理事。
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報理事會審定;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項目介紹


內蒙古呼倫貝爾盟50萬畝沙地治理項目
內蒙古呼倫貝爾盟50萬畝沙地治理項目,呼市政府已下紅頭文件,並提供了相應的優惠措施給予支持,基金會已授權北京綠源治荒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規劃,論證和治理。綠源公司已做了可研報告,並種植1500畝中藥材(防風)。今年準備對陳巴爾虎旗20萬畝土地進行規劃治理,取得經驗后再推廣。
黑龍江省500萬畝鹽鹼地治理項目
與黑龍江省政府合作,利用東北林業大學實驗室多年研究的成果和技術,對該省500萬畝鹽鹼地進行全面治理,該項目將作為黑龍江省頭號工程項目,治理基金將由雙方共同籌集,該項目將在09年上半年啟動。
陝西榆林毛烏素15萬畝沙地治理項目
在陝西榆林毛烏素15萬畝沙地地區五十里開發,進行治沙造林及綜合利用項目,探索一條符合循環經濟及和諧社會建設要求的新型治沙模式。現該項目已得到國家林業局和榆林市政府的支持,由榆林市榆陽區志慧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實施之中。
巴-騰-烏治沙工程—沙產業示範生態城
“中國‘綠色長城’巴-騰-烏治沙工程”磴口段與“網格治沙工程——沙產業示範生態城”。本工程起點為甘肅省民勤縣,終點為內蒙古磴口縣,全場約428公里,寬3公里,面積約為1284平方公里。採用圓弧形固沙“治沙”綠化帶,先行隔斷巴-騰-烏三大沙漠以北的沙塵暴向南擴散的路徑,然後分割切塊,實行網路治沙,對巴丹吉林沙漠,騰格爾沙漠和烏蘭布和沙漠進行根治。
本著由點到面,先易后難,逐步推進,擴大戰果的原則,示範工程先從烏蘭布和沙漠靠近磴口段西側開始建設,並向烏蘭布和沙漠腹地西部延伸,其面積約為500平方公里(長50公里,寬10公里)。
目前已經完成四項工作:一是完成了調研工作;二是完成了調研報告;三是完成了項目建議書;四是取得了巴彥淖爾市政府的授權函。
烏海市烏蘇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示範性工程
針對露天礦場對周圍水環境和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為避免礦產資源開發造福人類的同時而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吸取西部大開發中的“先開發,后治理”導致礦區生態環境惡化的教訓,基金會已經擬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準備在烏海市烏蘇礦區部分“三害”(採空區內深部積水、淺部部分煤層著火、地表塌陷)區域內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示範性工程,提供因地制宜恢復治理的生物工程技術措施、途徑,進行礦山排土場綠化恢復治理。

荒漠化學術論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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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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