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彈性
Anthony提出的心理學概念
“心理彈性”(Mental Elasticity)是指主體對外界變化了的環境的心理及行為上的反應狀態。該狀態是一種動態形式,有其伸縮空間,它隨著環境變化而變化,並在變化中達到對環境的動態調控和適應。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是受到物理學中彈性力學的啟發。
心理彈性
心理彈性最早是由美國心理學家Anthony於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經30餘年發展,現已成為國際心理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並在心理學、臨床醫學、教育學、護理學等各學科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對於心理彈性目前沒有統一的定義,對其概念的研究主要分為三種:
1、結果性定義:研究者們通常根據心理健康、機能、社會能力來定義心理彈性,認為心理彈性是經歷壓力、挫折、創傷后機能的維持,也就是指處於危境中青年的勝任行為和有效機能。
2、品質性定義:將心理彈性看作是個人的一種能力和品質,是個體所具有的特徵。如:心理彈性是個體從消極經歷中恢復過來,並且靈活的適應外界多變環境的能力。Connor認為“心理彈性是應對壓力、挫折和創傷等消極生活事件的能力。
3、過程性定義:指個體在壓力事件中適應良好的過程。即一種動態過程。
心理彈性既存在個體先天生物特質的差異,也受到後天環境、教育與訓練的影響,它應視為個體先天與後天的“合金”。一般來說,心理彈性與適應性呈現為一種正相關,即彈性愈大,表明個體對外界環境的調控能力愈強,適應性水平愈高。一個具有較高心理彈性水平的個體,表明其在認知、豁求強度、情緒激活、應激方式以及人格特質等方面的綜合品質均達到了對外界環境的最佳匹配、調控與適應,且能夠以最有效的途徑外化出來。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個體心理發生、發展的過程,即是其心理彈性不斷增強的過程,也就是其社會化和社會適應水平日趨提高與完善的過程。心理彈性應視為個體素質結構中的一個核心變數,同時也是個體人格與認知水平的一種綜合體現。
心理彈性是主體之於客體的一種特質表現,它涵蓋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一、意識性
它表明主體是有意識地接受並反映外界客觀刺激,在主觀上呈現一種積極的和主動的狀態。
二、互動性
心理彈性是主客體交互作用的結果,它一方面受主體外因素制約;同時又能動地反作用於客觀刺激,並隨該刺激改變而改變,在動態變化中達到對外界環境的有效調控與適應。此外,主體在反映客體過程中,其內部各心理要素間也處在一種聯繫和互動狀態中。
三、整合性
心理彈性不僅是主體心理上的反應,而且是行為上的應答,是主客體交互作用過程中主體心理及外化(行為結果)的一個完整的連鎖結構。
四、差異性
個體在反映客觀刺激的過程中,其心理彈性不會固化不變,它同樣會出現強度、平衡性及靈活性等方面的特點,且因主客體間的性質不同,作用方式不同,該特點也會有所不同,即呈現出較鮮明的差異性。
以上特性綜合體現在主體的適應性上,該適應性是主體通過有意識的調節和控制以達到對客體的一種良性適應,這即是心理彈性的本質所在。
Rutter 提出,心理彈性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與危險因素產生交互作用的因素或保護過程。涉及兩個關鍵性因素:危險性因素和保護性因素。
1、危險性因素:是指阻礙個體正常發展,使個體更容易受到傷害而得到不良發展結果的生物的、心理的、認知的環境方面的因素。這一概念已經被研究者廣泛接受和研究,特別是在對壓力、逆境、挫折、創傷等處境不利於兒童的研究中,更是備受關注。
2、保護性因素:是指能夠促進兒童或青少年良好適應的人格、社會以及體制等方面的各種因素和資源,包括個體、家庭、社會中的影響因素。通常分為兩類:兒童變數和環境變數。
補償模型、挑戰模型和條件模型
Masten和Tenegen根據保護性因素在環境中可能起到的不同作用提出了心理彈性的三種模型:補償模型、挑戰模型和條件模型。在補償模型中,危險性因素與保護性因素是相互獨立的,危險性因素或環境對個體發展起著負向作用,而保護性因素則起正向作用。挑戰模型中,將危險因素加以區分,認為危險因素依其水平不同對青少年發展結果的影響並不完全是負性,最終的性質取決於危險因素的數量和持續時間是否超越個體的極限承受力。適度的危險因素水平反而可能促使激發個體戰勝逆境或壓力的潛能,從而可能出現更為積極的發展結果,但如果危險因素持續不斷且程度嚴重,儘管有保護因素的作用仍可能導致青少年出現消極結果。在這裡,逆境或壓力對於青少年來說,更意味著挑戰和超越自我的機會。
條件模型又稱調節模型或保護模型。在這一模型中,危險性因素與保護性因素作用是交互的。根據交互作用的不同水平,Lutha:進一步將條件模型細分為四種水平:保護的類型,保護性因素起著一般性保護作用,而不論逆境或危險水平的高低,但這種保護作用並不能總是沖減危險因素的負面影響。“保護一恆定的”類型,保護性因素起著“全或無”作用,只要這類因素存在,個體的整體功能就不會受到損傷。“保護一增進的”類型,則保護性因素與危險性因素的作用方向趨同。。。保護一反應的,類型保護性因素受危險因素水平影響,隨著危險水平的增高,其保護作用會減弱。
心理彈性框架
Kumpfer基於生態系統論提出了更富整合意義的心理彈性框架,對心理彈性干預影響深遠。模型包括三個塊面的內容:一是作為前提條件的環境特徵(如危險因素或保護性因素);二是作為心理彈性者個體的特徵;三是中介作用的動態機制以及個體良好的發展結果(彈性重組)。危險因素與保護性因素相互作用,保護性因素的效應與危險因素的數量和水平相關。而保護性因子數量增加,也將有效緩衝危險因子的影響。人與環境相互作用時,個體心理彈性抗壓危險因素是一個能動的過程。
破壞、重整模型
Riehardson的破壞、重整模型。這一模型是基於生物、心理和精神(靈性)的平衡模式來構建的,認為生活促進來源於內部或外部的資源:新信息、新的體驗或思想、情感的重新認識。個體對生活促進的認識取決於他的彈性品質和以前彈性重整過程。在這一模型中,由於壓力、逆境的出現,促使原本處於“身心平衡狀態”的個體調動起諸多的保護性因素與之相抵抗以維持自身與環境的平衡。如果壓力過大、抵抗無效,則平衡就會發生瓦解。此時個體被迫改變原來的認知模式(如世界觀、信念體系等),而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進行重新整合,這一整合的結果與Kumpfe的彈性框架是相類似的:達到更高水平的重整狀態(彈性增強);恢復到初始平衡狀態,失去了成長的機會;更低水平的平衡,個體被迫放棄生活中原有的動力、希望或者動機;失衡狀態(功能紊亂),這時個體會出現如物質濫用、破壞行為或其他不健康的方式來應對壓力。Richardson對這一模型做了更進一步的說明:多種瓦解或重整可能會同時發生;在沒有彈性重整的情況下,瓦解將會持續因為個體沒有獲得彈性品質;彈性過程可應用於個體、夫妻、家庭、學校和社區以及其他團體;彈性重整可能會被延遲。
需要強調的是,本文中所界定的心理彈性與心理學中描述的防禦機制(Defense mechanism)和應激反應(Stress response)有著本質的區別。防禦機制是有機體基於本能基礎上的對外界刺激的一種迴避性或自衛性反射;應激則是個體之於環境刺激的一種應答性喚醒或激活狀態。兩者均帶有一定的被動色彩,且存在強度上的適宜性問題,比如,“輕微喚醒或高度激活,均會影響應激發揮,導致防衛不當或失控,從而影響行為績效”。心理彈性則不然,它不僅避免了防禦與應激中的缺陷,且能對此兩種機制主動進行調控,使其置於理想狀態,以達到對外界環境的有效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