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承明的結果 展開

承明

北魏孝文帝年號

北魏孝文帝所用年號,這個年號僅用了六個月。

公元476年,是北魏延興六年,這一年六月,改元為承明元年。次年即改元為太和元年,所以這一年號僅僅使用了六個月。

這一年,孝文帝剛滿十歲,太上皇拓跋弘被太皇太后馮太后毒死,馮太后乃以太皇太后的名義二次臨朝稱制。

基本介紹


承明(476年六月—十二月)是北魏的君主魏孝文帝元宏的第二個年號,共計數月。
紀年
承明 元年
公元 476年
干支 丙辰
北魏皇興三年(469年)六月辛未日,年僅三歲的皇長子拓跋宏被立為皇太子。皇興五年(471年)八月丙午日,受父禪即帝位,改年號為延興。由於北魏實行子貴母死制度,拓跋宏在被立為太子時,生母即被賜死,由祖母馮太后一手撫養成人。
孝文帝初即位,太上皇拓跋弘仍然總攬朝政。當時,北魏連年水旱,租調繁重,官吏貪暴,百姓流離,各族人民的反抗鬥爭連綿不斷。延興元年(471年)九月,青州高陽民封辯聚眾千餘人,自稱齊王。十月,沃野、統萬二鎮敕勒族叛魏,朔方民曹平原率眾攻破石樓堡,殺軍將;十一月,司馬小君起兵於平陵。延興二年(472年)二月至三月,東部敕勒與連川敕勒相繼謀叛,北入柔然;七月,光州民孫晏、河西民費也頭聚眾反。延興三年(473年)二月,北魏朝廷發布詔令,規定凡縣令能肅清一縣“劫盜”的,兼治二縣,同時享受二縣令的待遇;能肅清二縣“劫盜”的,兼治三縣,三年後升遷為郡太守。二千石官吏也是這樣,三年後升遷為刺史。太上皇拓跋弘攬政數年,還先後採取了一些獎勵廉吏、嚴懲貪污、減輕租賦、勸課農桑等相應措施,但都收效不大,局面一直沒有多大改變。據統計,僅從孝文帝即位的延興元年至太和四年(471—480年)的十年之中,有史可考的各地暴動、反叛事件就達二十幾起之多,北魏政局處於嚴重動蕩之中。
承明元年(476年)六月,孝文帝剛滿十歲時,太上皇拓跋弘被馮太后毒死,馮太后乃以太皇太后的名義二次臨朝稱制,改年號為太和。馮太後足智多謀,能行大事,生殺賞罰,決之俄頃,具有豐富的政治經驗和才能,自太和元年以後,開始在社會風俗、政治、經濟等方面進行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有意識地進行漢化。太和七年(483年)十二月,她下令禁絕“一族之婚,同姓之娶”,從婚姻上改革鮮卑舊俗,太和八年(484年)六月,下詔班制俸祿;九年、十年,她又親自主持頒行了重要的均田制三長制,給北魏社會帶來重大的變化。孝文帝自幼在馮太后的撫育、培養下長大成人,對祖母十分孝敬,性又謹慎,自太后臨朝專政,他很少參決朝政,事無大小,都要稟承馮太后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