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監察局
煙台市監察局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的政策規定。
(八)負責檢查違反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直各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及市直部門紀委(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參與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文件的運轉、信息編髮、機要檔案、督辦、通報、保密保衛、行政事務、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對外聯絡接待以及辦公自動化設施和網路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機關的有關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工作;承辦局長辦公會議和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辦理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監察廳交辦的行政監察事項,承擔市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室
負責組織起草全委綜合性工作計劃、報告、總結、領導講話和有關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有關工作的調研和理論研究。
(四)幹部室
負責本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研究並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的意見;負責紀檢監察系統有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及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的幹部監督工作。
(五)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搞好紀檢監察新聞報道,並負責與各新聞單位的協調聯絡;負責《晨鐘》雜誌的編輯工作。
(六)案件審理室、政策法規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縣處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縣處級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協審市直部門紀委(紀檢組)檢查處理的案件,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正科級案件及重大疑難案件;負責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調研、解釋和諮詢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政策法規業務建設。
(七)信訪室(煙台市人民政府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八)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協調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和專項清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各縣市區、市直部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全市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民主評議縣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匯總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的落實和有關協調工作。
(九)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
(十)煙台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民主評議監督部門和行業作風的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行業作風方面的專項治理、檢查工作;對有關行業作風方面的違紀、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煙台市行風監督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按縣市區、部門(單位)分為2個室。其中:
第一紀檢監察室負責聯繫各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和中央、省屬駐煙單位以及龍口礦務局、電廠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市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管理和有關協調工作。第二紀檢監察室負責聯繫市直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單位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承辦市委管理的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配合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綜合、協調、指導案件檢查業務工作。
(十二)機關黨總支
負責本委機關的黨務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委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學習、教育整頓以及其他政治、文體活動;負責本委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萊山區芙蓉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