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建築業管理局
紹興市建築業管理局
紹興市建築業管理局是紹興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建築業管理的政府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築業的方針政策和《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按規定程序研究制訂全市建築活動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違反《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全市建築業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發展規劃的制訂和實施。
(三)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及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核、審批;管理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做好行業統計、信息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市建築安裝、裝修裝飾、勘察設計市場和建築工程項目報建、招標投標、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定額標準、工程造價、工程中介服務工作,培育和規範行業生產要素市場;組織或參與本市主要建設項目的擴初會審;負責工程竣工備案事務。
(五)指導全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工程監理等企業開拓外地市場,負責協調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六)管理建築業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境外建築市場,發展對外技術交流、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七)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的重大事故;歸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全市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的設計、施工。
(八)制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行業技術政策;負責全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科研項目的引進、立項審批及推廣應用;指導和組織業務技術培訓、繼續教育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配合人事部門做好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授權,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十)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察、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接待和外事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文稿起草、文秘、保密、信息工作;建築法規、規章實施辦法的起草審查、報批和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綜合管理建築業的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行業物價、審計、統計和本系統的財務、會計業務工作;會同有關處室做好直屬事業單位目標責任制的制訂、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和內保工作。
(二)政治處(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紀檢監察、出國人員政審、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群團統戰、綜合治理、來信來訪、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人才開發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考核工作;指導全行業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行業社會團體的工作。
(三)企業處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研究制訂全市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建築企業工作,負責建築業各類企業、建築中介服務組織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項目經理的評審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紹興出外施工隊伍和駐市外建築業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建築隊伍建設和國際市場的開拓;負責收集、整理對外經營信息,提供對外合作意向和聯絡服務。
(四)科技處
負責制訂全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負責組織建築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果的鑒定、推廣應用和立項審批;管理建築行業科技情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實施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工程公司的資質管理工作;實施勘察設計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勘察實際單位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知道勘察設計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標準設計的編製、推廣和應用;負責全行職工培訓、建設勞務資格培訓、執業資格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各類上崗證書審查、核發和註冊登記的業務工作。
(五)工程處
負責管理全市建築市場(土木建築安裝、裝修裝飾),制訂全行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中長期規劃、激勵政策;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 測、施工安全監督、定額造價的業務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建築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的發展規劃、計劃及管理辦法,指導和管理全行業的標準化、計量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檢查,參與行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和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協調工作;負責下達年度創優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蘭花杯”優質工程、優質主體機構的評選工作,參與市級安全標準化工程的評選;初定並辦理“錢江杯”、“魯班獎”工程的申報工作。
紹興市鐵甲營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