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維權崗
青少年維權崗
徠青少年維權崗,是1998年由團中央、中央綜治委辦公室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署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在全國範圍內共同開展的一項青少年權益保護活動。
目錄
活動旨在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關注並參與青少年維權工作,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是貫徹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措施,它有利於調動廣大青少年投身兩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密切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繫。
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趨勢,團省委和各級法院少年案件綜合審判庭的法官們,在審判實踐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於審,懲教結合,貫穿法、理、情於案件審理全過程的工作模式。
團省委和少年案件綜合審判庭的法官們發現,單純地用刑法來審判,背離了未成年人身心發育的特點。他們希望通過剖析犯罪原因,結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用法律、思想、道德、親情去教育並感化他們,給他們溫暖和保護,促使他們從內心深處改過自新,讓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溫暖和關懷,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優秀 青少年維權崗”是指與青少年事務直接有關的基層單位中自覺履行法律和政策賦予的職能,為維護 青少年合法權益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優秀 青少年維權崗徠”創建活動在共青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廣播電影 電視、工商、新聞出版、質量技術監督等系統和行業廣泛開展。“優秀 青少年維權崗”原則上設在上述系統和 行業的基層單位,主要包括:基層團組織及社區中的青少年服務機構;基層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層人民檢察院 及少年檢察院及少年刑事檢察機構。基層公安部門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層司法所及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監獄、少管所、勞教所;基層民政部門及社會福利機構青少年文化娛樂場所、外來務工青年集中的企業和 培訓學校、站、點;商場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銷售櫃檯;文化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聞媒體的相關欄目等。
“優秀 青少年維權崗”分為全國、省、地市、縣(區)四級,全國“優秀 青少年維權崗”由團中央和相關 部委共同命名,省級、地市級和縣(區)級“優秀 青少年維權崗”由省級、地市級、縣(區)級活動主辦單位 參照全國級的命名方式進行。
“優秀 青少年維權崗”命名實行嚴格的申報、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據確定的條件和要求,嚴格 考核,認真評比。各地、各行業應擇優確定一批爭創單位,對能夠較好履行職責,達到創建條件要求的單位,予以命名表彰,並納入各行業職工獎勵體系進行獎勵。對已被命名的各級“優秀 青少年維權崗”也要進行考察評比,對不合格的撤消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