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審計局

銅陵市審計局

(徠三)財政金融審計科(四)企業審計科(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基本介紹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和加強職責
增加對部門預算執行、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全面審計的職責;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
(二)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全市審計工作。
(二)向市政府、審計廳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縣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市直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4.我市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6.市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及投資效益狀況。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審計署、審計廳委託項目的審計。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事項。
(五)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徠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積極開展效益審計及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審計署、審計廳授權項目審計。
(八)具體承辦市本級各部門及市轄縣區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縣區級審計機關開展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辦理經濟大要案件移送和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十)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業務工作,並協助辦理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一)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及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三)根據市政府和審計廳有關規定,負責審計信息上報、披露、審計新聞發布;為領導機關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研究起草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組織對下一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和複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審計監督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負責與紀檢、司法部門在查處大要案工作的聯絡和移送等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辦理審計複議、行政訴訟和有關法律事項;負責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負責審計統計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編製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政府採購制度的執行情況、國庫集中收付情況、市地稅局及其直屬分局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財政決算;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根據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的審計;負責對我市地方金融機構(地方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的審計;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紀檢、司法部門對大要案審計查證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企業審計科
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企業審計;開展對簽訂縣、區政府及市部門經濟運行目標責任狀考核;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紀檢、司法部門對大要案審計查證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黨政群機關、社會團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效益情況;負責有關部門財政決算審簽;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紀檢、司法部門對大要案審計查證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組織、指導農村鄉鎮資金審計工作;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紀檢、司法部門對大要案審計查證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根據授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提供世界銀行或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對中外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紀檢、司法部門對大要案審計查證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注意發現經濟案件線索並協助紀檢、司法部門對大要案審計查證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擬定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市本級各部門、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和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縣區審計機關開展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對評議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並提出審計報告;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四、人員編製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1名黨外人士),總審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經濟責任審計局長副縣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