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貨幣供給
以貨幣單位來表示的貨幣供給
名義貨幣供給是以貨幣單位來表示的貨幣供給,表現為通貨凈額和存款凈額之和。儘管流通中的貨幣都是通過銀行貸款投放出去或通過償付政府債券等形式支付出去的,但決定一國貨幣供給的是中央銀行。因此,西方經濟學中將貨幣供給看作是由中央銀行外生決定的。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給的程序是:中央銀行將準備金注入商業銀行,這一過程主要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調整法定準備率、調整再貼現率來實現的,然後通過商業銀行的存款和放款活動,多級放大整個社會的名義貨幣供給。貨幣主義者認為通貨膨脹的根源在於政府發行貨幣過量,因此主張單一貨幣規則,即貨幣供給的增長率要與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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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決定一國名義貨幣供給量的是該國的中央銀行,其程序是:中央銀行將準備金輸人商業銀行,然後通過多級商業銀行的存、放款活動,創造出擴大的整個社會的名義貨幣供給。中央銀行控制與調節名義貨幣供給量的手段通常有公開市場業務、調節法定存款準備率、調整貼現率三項。凱恩斯學派認為,當內生因素如工資、成本率先上升后,金融體系也隨之增加名義貨幣供應。而現代貨幣主義學派則認為名義貨幣供給是獨立的外生變數,即名義貨幣供給量的變動必先於物價變動而發生,而非適應物價變動的內生變數。假定在當時的價格水平下,中央銀行所供應的名義貨幣恰能滿足大眾的貨幣需求,貨幣市場是均衡的。在此情形下,如中央銀行增加名義貨幣供給量,大眾所保有的名義貨幣數量就要暫時大於其需要量,造成貨幣失衡。當貨幣達到新均衡位置時,名義所得與名義貨幣供給量將作同比例增加。換言之,名義貨幣供給量是一國的貨幣當局,即中央銀行根據貨幣政策制定的。因此,為達到貨幣均衡,就必須調節名義貨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