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官話

北方官話

北方官話,亦稱(官話中的)北語,是指官話方言中的北京官話、東北官話、膠遼官話冀魯官話、中原官話和蘭銀官話總稱,即除去南方地區的江淮官話和西南官話的所有官話總稱。狹義上也單單指北京官話這一作為漢語普通話標準音的原方言。

從1980年代後期,此辭彙已不在漢語方言學的著作中使用。

定義


北方官話是指官話的一部分,它並不是一個指代明確的辭彙,它指∶
1(狹義).北京官話這一漢語普通話原型方言;
2(廣義).北京官話、冀魯官話、東北官話、膠遼官話四種傳統北方分區方言;
3(廣義).北京官話、東北官話、膠遼官話、冀魯官話、中原官話和蘭銀官話,即官話除南方地區的江淮官話和西南官話之外的部分。

爭議與取消


一些學者用“北方官話”來指代作為官方標準語的北京官話。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語言學界的公認。
在語言學上,過去有學者劃分出“北方官話”這個分區,但從1980年代後期,此辭彙已不在漢語方言學的著作中使用。

近義


官話
北方話
北方方言
現代漢語

分類


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史語所提出的北方官話包括:
● 北京官話
● 東北官話
● 膠遼官話
● 冀魯官話
● 中原官話
● 蘭銀官話
● 晉語
民族語言網中的北方官話包括:
● 北京官話
● 東北官話
● 膠遼官話
● 冀魯官話
● 中原官話
劉勛寧提出的北方官話包括:
● 北京官話
● 東北官話
● 冀魯官話
● 膠遼官話
《中國語言地圖集》中,特指
● 冀魯官話
李榮分區法視上述分區為個別分區,沒有統合成北方官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