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準備金制度
風險準備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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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風險準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準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準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準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準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風險準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⒈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當風險準備金達到交易所註冊資本10倍時,可不再提取。
⒉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準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