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成份指數

深圳證券交易所編製的成份股指數

深證成份股指數,專業術語,拼音為shēn zhèng chéng fèn zhǐ shù,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編製的一種成份股指數,是從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50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計算對象,並以流通股為權數計算得出的加權股價指數,綜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B股的股價走勢。

定義


深圳成份股指數(399001)的內容與發布編碼。深圳交易所從於1995年1月23日正式發布,1995年5月5日正式啟用。以新證券掛牌方式從行情中實時發布成份股指數,成份股指數(不含分類指數)發布名稱、編碼見下表:
名稱編碼涵義
深證成指9901深證成份股指數
成份A指9902成份A股指數
成份B指9903成份B股指數
深證成份指數
深證成份指數
以上指數的發布內容包括前日收市、今日開市、最高指數、最低指數和當前指數。

編製原由


深圳成份股指數的編製起因於綜合指數的缺陷。在實際運作和反映股市實際運行狀態方面,深圳綜合指數存在以下較明顯的缺陷:
1、用總股本作為權數不盡合理。中國股市目前只是個人股市場,國家股和法人股皆不能上市流通。如果用總股本作權數,容易產生偏差。
2、新股上市影響指數走低。
3、結構變動頻繁。每次新股上市即納入指數計算,從最初的5 只增加到開始編製成份股指數時的142 只,每隻股票對指數的影響在不斷降低,內部結構在不斷變化,指數前後的可比性不強。
4、除權時的調整計算有偏差。由於採用總股本計算除權價,如果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分紅方案不同,則這種除權價對於個人股來說往往不是一個有效的指標,用來計算指數會產生偏差。有時填權股票會使指數下跌;貼權股票卻使指數上升。
正是因為深圳綜合指數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深圳證券交易所從1995年1月3日開始編製深圳成份股指數,並於同年2月20日實時對外發布。

指數基日


深圳成份股指數及其分類指數的基日定為1994年7月20日。成份股指數的基日指數定為1000點,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
1、指數“點”只是一種計量單位,可大可小。
2、國外有先例。
3、深圳股市波動較小。因此,在設計成份股指數時,用較小的“千分點”作為計量單位,將基日指數定為1000,其用意是想較直觀地反映股價走勢。
4、便於指數期貨的運作和結算。在指數期貨交易中,一個“指數點”代表一定數量的現金。減小指數的計量單位,相當於減少指數期貨中平倉與交割時的結算單位。可以使結算工作更加準確,便於指數期貨的開展。

計算公式


1、成份股指數是通過對所有上市公司進行考察,按一定標準選出一定數量有代表性的公司編製成份股指數,採用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數作為權數,實施綜合法進行編製。
2、成份股指數為派氏加權價格指數,即以計算日成份股實際可流通A股數和可流通B股數作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即日指數=即日成份股可流通總市值÷基日成份股可流通總市值×1000
3、B股用上周外匯調劑平均匯率將港幣換算為人民幣,用於計算綜合指數。B股指數仍採用港幣計算。
4、每一交易日集中競價結束后,用集中競價產生的開盤價(無成交者取昨日收市價)計算開盤指數,然後用連鎖方法定時計算即時指數,直至收市。
5、每日連鎖計算公式為:
今日即時指數=上日收市指數×今日現時成份股可流通總市值÷經調整上日收市成份股可流通總市值
成份股可流通總市值=成份股可流通A 股總市值+成份股可流通B股總市值
成份股可流通A股總市值=Σ(成份股A股股價×成份股可流通A股數)
成份股可流通B 股總市值=Σ(成份股B 股股價×成份股可流通B股數)×上周外匯調劑平均匯率
成份股指數按照股票種類分A 股指數和B 股指數。A 股指數按其所屬行業分,包括工業分類指數、商業分類指數、金融分類指數、地產分類指數、公用事業分類指數、綜合企業分類指數。每個分類指數至少用3家成份股編製。

選取樣本


為保證成份股樣本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終身制,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時更換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選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當然,變動不會太頻繁,考察時間為每年的一、五、九月。
選取樣本時考慮的因素有:
①上市交易日期的長短;
②上市規模,按每家公司一段時期內的平均總市值和平均可流通股市值計;
③交易活躍程度,按每家公司一段時期總成交金額計。樣本調整原則:為保證指數的代表性,必須視上市公司的變動更換成份股,
根據調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則,參照國際慣例,深交所制定了科學的標準和分步驟選取成份股樣本的方法,即先根據初選標準從所有上市公司中確定入圍公司,再從入圍公司中確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1.確定入圍公司。確定入圍公司的標準包括上市時間、市場規模、流動性三方面的要求:
(1)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應當在3個月以上。
(2)有一定的上市規模。將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佔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並累加,入圍公司居於90%之列。
(3)有一定的市場流動性。將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額佔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並累加,入圍公司居於90%之列。
2.確定成份股樣本。根據以上標準確定入圍公司后,再結合以下各項因素確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1)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額;
(2)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其成長性;
(3)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考察過去三年);
(4)公司兩年內的規範運作情況。對以上各項因素賦予科學的權重,進行量化,就選擇出了各行業的成份股樣本。
深圳證券交易所定於每年 l、5、9月對成份股的代表性進行考察,討論是否需要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