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機構

經中央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複同意,中共天津市委決定設立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負責濱海新區、東麗、寧河三區依法屬於中級人民法院職責的司法審判工作;依法管轄天津市康寧監獄、天津市津西監獄及其分監獄、天津市長泰監獄、天津市濱海監獄的減刑、假釋案件。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職責。

掛牌成立


2018年3月1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天津知識產權法庭掛牌成立。

機構設置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14個,分別是告訴申訴審判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天津知識產權法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研究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警察支隊、政治部〔內設幹部處(監察室)、宣傳教育處〕、機關黨辦。設有32個法庭,其中,科技法庭31個。
部門名稱部門介紹
告訴申訴審判庭負責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登記立案;審理民事、行政管轄爭議案件;審理、辦理各類再審審查、再審、民事二審速裁、再審檢察建議、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辦理上級交辦及本院自立信訪案件的評估、聽證複查及評查等工作;推動落實“分調裁審”機制及“兩個一站式”建設具體工作;履行導訴、查詢、窗口接待、材料收轉、法律諮詢等訴訟服務工作;辦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及指令再審案件的登記、統計,本院上訴案件的登記、移送以及向高院申請再審案件的調卷、移送,上級法院退卷登記等工作;辦理公告業務;辦理其他有關訴訟服務工作事宜;負責立案、審判監督等相關工作的調研;監督、指導轄區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審判監督、信訪及訴訟服務工作。
刑事審判庭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一、二審案件;審理、辦理其他相關刑事審判事宜;負責轄區內有關大要案件及專項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負責相關審判工作的調研;監督、指導轄區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民事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除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以外的人格權糾紛案件;相鄰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抵押權、涉動產的權屬、財產損害等物權及佔有保護糾紛案件;民間借貸、企業借貸、服務類、承包類等非商事合同糾紛案件;合夥企業糾紛案件;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案件;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案件;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承認涉港澳台及外國法院判決案件(民事)。
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一、二審商事合同、國內證券、期貨、信託、保險(不含人身保險合同)、票據、信用證、擔保(動產)、公司及企業糾紛等商事案件以及涉外商事案件;按照市高院有關破產案件集中管轄規定,辦理相關破產案件;仲裁程序案件(不含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申請承認涉港澳台及外國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商事)。
民事審判第三庭(執行裁決審判庭)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一、二審涉房、地等不動產糾紛案件;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涉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執行異議、複議等執行審查類案件;部分執行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負責相關審判工作的調研;監督、指導轄區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天津知識產權法庭負責審理本市轄區內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本院轄區內的一、二審商標權、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負責相關審判工作的調研;監督、指導轄區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工作。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行政非訴審查案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執行本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辦理賠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負責相關審判工作的調研;監督、指導轄區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工作。
執行局負責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辦理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辦理執行信訪案件及相關工作事宜;審查本轄區申請提級執行的案件;執行案件信息管理、司法統計以及其他綜合事務管理;負責評估、拍賣以及中介機構和中介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執行工作的調研;監督、指導、協調本院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研究室
1.負責組織本院審判工作調查研究:提出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的建議和計劃;組織落實上級法院指定、委託的審判工作調研任務;協調本院審判庭和其他部門開展綜合性審判業務調研;組織實施業務徵文、案例徵集等活動;組織交流和推廣調查研究成果;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草案的意見;負責圖書室管理及業務資料的配置、發放、借閱工作。
2.負責開展本院審判管理工作:起草審判管理及綜合性審判工作的規範性文件;開展審判執行運行態勢分析,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為領導科學決策和宏觀指導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落實庭審直播、文書上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等司法公開工作;開展審判質效、業績評價、審限變更、人民陪審、司法建議等日常管理;組織實施裁判文書和庭審評查;辦理審判委員會的會議事務;落實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外部領導幹部干預過問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等特殊案件的監督管理;承擔司法統計、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工作;其他綜合性審判管理事務。
3.牽頭負責落實司法體制改革及全面依法治市各項工作。
4.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機要、會務、收發、文印、法制宣傳、接待、督辦等工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負責後勤保障、財務管理、車輛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維護等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負責安全保衛及審判、執行警務保障工作
幹部處負責幹部人事、考核、機構編製、工資福利等工作
宣傳教育處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宣傳、精神文明創建、幹部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院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在機關黨委領導下,做好院黨建工作的組織、管理、督促、落實工作和機關黨務工作
機關紀委在機關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舉報受理、問題線索核查移送等工作
機關工會在機關黨委領導下,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機關工會工作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做好工會工作

工作職責


三中院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審案件;依法審判由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對轄區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受理不服本院和轄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或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法審判同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監督轄區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承辦其他應當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審判委員會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組成
序號姓名性別民族政治面貌職務
1郝樹龍漢族中共黨員黨組書記、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2戚忠東漢族中共黨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
3吳立群漢族中共黨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
4王兵漢族中共黨員審委會委員、告申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5張勁姿漢族中共黨員審委會委員、刑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6張雲玲漢族中共黨員審委會委員、民二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7丁津翠漢族中共黨員審委會委員、民三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8王屹松漢族中共黨員審委會委員、知產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9馬曉瀛漢族中共黨員審委會委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10李靜漢族中共黨員審委會委員、行政庭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發展目標


天津法院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結合天津的戰略定位,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不斷深化改革創新,切實保障創新驅動發展,不斷創造和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天津”經驗。

現實意義


設立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天津知識產權法庭是建設新型人民法院審判機構、提升司法專業化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