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農
佃農
佃農徠,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經濟下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在中國,不同時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莊戶、佃戶等稱謂。西歐封建領主制經濟下承租份地的農民也稱佃農。
(1) [tenant farmer;sharecropper;tenant peasant]∶以租種土地為生的農民。
(2) [farmer]∶租土地耕種的人。
1、耕種者;農民。
徠清 唐甄 《潛書·富民》:“緡錢錙銀,市販貸之;石麥斛米,佃農貸之。”
2、今指自己不佔有土地,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
毛澤東 《中國農村各階級的分析》:“貧農是農村中的佃農,受地主的剝削。”
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田多至千頃,自家奴隸,不敷應用,不能不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此種佃戶,稱為客戶,或莊客。......士豪大族,收納逃戶(既客戶),留居莊上。結果致“客戶”二字,可作佃農解,莊園之大者,收容客戶,多至數百人,一家數口,集居一隅,於是在莊園之中,發生客戶所居之村落,後世稱農村為“庄”,稱農家為“莊戶”,稱農民為“莊家人”,其義殆起於此。(摘自歷史學家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6年3月初版)
佃農耕種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勞動工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家庭經濟。這種小私有者的地位,使他們具有一定的生產積極性。佃農是封建地租剝削的主要承擔者。他們繳納地租,並服各種勞役,遭受繁重剝削。
佃農與地主之間存在著依附關係。以中國為例,戰國時即已出現有依附關係的佃農。魏晉南北朝時,佃農庇蔭於豪強地主,列入地主家籍,佃農要獲得自由,必須經過放免和自贖等手續。唐宋時代,佃農階層日益擴大,封建政權將他們列入戶籍,取得封建國家編戶的地位。從此佃農與地主之間的依附關係逐漸鬆弛。他們逐步取得一定的遷徙、佃田和退佃的自由。到清代,隨著定額租制和永佃制的發展,他們又取得一定程度安排生產的自由。加以押租制的流行,佃農與地主之間的關係,開始具有契約關係的色彩。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關係的調整,佃農的經營獨立性增強,其生產中的商品部分增加,家庭經濟擴大。完全意義的佃農,即自有耕畜、籽種、口糧、房屋等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佃農也相應增多。
僱農。舊社會農村中的長工、月工、零工等。他們沒有或只有極少量的土地和生產工具,主要依靠出賣勞動力。
農村中的無產階級。一般全無土地和生產工具,有些只有極少的土地和生產工具,完全或主要以出賣勞動力為生。是農村中最窮最受壓迫剝削的階層。如中國建國前的長工、零工等。僱農受地主或富農的苛重剝削,勞動時間長、工資少、職業不固定,迫切要求革命。所以僱農是工業無產階級在農村最忠誠的同盟軍,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力軍。土地改革后,僱農分得了土地,這個階層也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