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町村

市町村

市町村(日語:市町村/しちょうそん)為日本對於市、町、村等“基礎自治體”(基礎的地方公共團體;根據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條第3項)的總稱,也是日本最底層的地方行政單位。其上有廣域自治體的都、道、府及縣等地方公共團體。此外,都之下的特別區也同樣是最基層的地方公共團體,全部合稱為市町村特別區。

行政區劃


至2011年(平成23年)4月1日為止,日本全國有786市、754町、184村,合計市町村總數為1,724個(不含北方領土的6個村),如加上23個特別區,則為1,747個。

建制沿革


1888年(明治21年),日本國會成立之前,日本的地方政府為府縣制、市制和町村制,直到1911年(明治44年)市制和町村制分別以“法律第68號”和“法律第69號”分開制訂。直到二次大戰結束后,1947年(昭和22年)制定了新的地方自治法,過去的制度被廢止
殖民地的市町村
庫頁島(樺太):市、町、村(町村另有一級和二級的分別)
韓國(朝鮮):府、邑、面
台灣:市、街、庄(高砂族的部落另外設置“社”。)
關東州(旅大):市、會

人口民族


• 市:人口5萬以上,並且戶數的六成集中在市中心區域,或者是有六成的人口從事該市的產業,此外還需具有該都道府縣的條例中所規定的必須設施。2004年(平成16年)所制定市町村合併特別條例中,允許人口3萬人以上市制實施。
• 町:需具備在該都道府縣的條例中所規定的“町”的必備條件,
• 町村要改製為市,或村要改製為市,經都道府縣議會決議通過,並向總務大臣申報。
• 村:在法律上並沒有特別的必要條件規定。
• 地方自治法中,法律中對於市町村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不過,其中的政令指定都市就有事務分配和行政區制度的特例。
• 鎮村可以不設置議會,而以直接民主方式的町村大會替代。但並沒有實際設置町村大會的例子(另有見解認為東京都八丈支廳宇津木村有設置))。2006年長野縣木曾郡王瀧村因多重債務問題曾提出此案,但被村議會否決。
• 市町村的轄區內會使用“~町”作為地名。
• 市町村有進行自治事務、制定條例、規則等自治立法權等。

政治體制


市町村的機關,包括作為表決機關的市町村議會,作為執行機關的市町村長,及各種行政委員會。町村也可以不設置議會,以全體町村民的大會替代。首長(市長、町長和村長)以及議會議員,皆由居民選舉產生。
• 首長(市町村長)
• 教育委員會----事務局----幼稚園、小學校・中學校、(高等學校、特殊學校)、圖書館、公民館等
• 選舉管理委員會----事務局
• 監察委員----事務局
• 人事委員會及公平委員會----事務局
• 農業委員會----事務局
• 固定資產評價審查委員會----事務局
• 水道事業、下水道事業、醫院事業
• 助役----首長部局
• 收入役----會計課
• 首長的輔助機關
• 地方公營企業
• 行政委員會
議會----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