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

市制

徠市制全稱為“市用制”。1928年7月18日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中規定的一種度量衡制度。該方案以公制即米突製為權度標準制,以公製為基礎,結合中國民間習慣用的計量名稱與公制有簡單比率者為市用制。市制的各主要單位同公制的比較標準是:1市尺=1/3米,1市畝=6000平方市尺=20/3阿,1市升=1升,1市斤=16市兩=500克。

現狀


中國大陸

一部分市制在現代中國大陸仍舊被使用。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7年5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規定,在大陸地區“市制”計量逐步被淘汰使用,現今流行於民間的計量單位主要有:計量面積的“畝”、計量長度的“尺”和“寸”、計量重量的“斤”和“兩”,其他計量單位極少使用。

中國香港

在香港,由於當時仍然為英國殖民地,並沒有受此次改革影響,民間仍然沿用清朝時的庫平制(和英制、公制同時使用)。特別是部分重量單位:“1斤(正式名稱是司馬斤,相當於604.79克)=16兩、1兩=10錢、1錢=10分”等換算仍被廣泛用於糧食和貴金屬買賣中至今。

單位換算


註:這裡市制單位分為兩種,一種是古代的單位(這裡以明代的單位制度為準,因為目前在香港仍然在使用,有一定參照性)。一種是我國1929年標準化之後的單位,成為新制。

長度單位

單位與下一級單位換算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15引466.5m500.0m
10丈31.10m33.33m
2尋,10尺3.110m3.333m
尋(引導單位,注1a)5尺1.555m1.667m
尺(主單位)10寸31.10cm33.33cm
10分3.110cm3.333cm
10厘3.110mm3.333mm
10毫311.0μm333.3μm
10絲31.10μm33.33μm
10忽3.110μm3.333μm
311.0nm333.3nm
其他單位
庹(注1b)5尺1.555m1.667m
注1a尋的定義:成年男子跨出一步(左右腳各往前一次)為一尋。尋與主單位尺的換算,每個朝代都不一樣:周代以八尺為一步,秦代以六尺為一步,唐代以後五尺為一步。
注1b庹的定義:成人兩臂左右平伸時兩手之間的距離,平均約為五尺。

面積單位

單位與下一級單位換算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田地單位
100畝58030m66670m
畝(引導單位,主單位,注2)240弓580.3m666.7m
弓(注3)方圓1步2.418m2.778m
數學單位
平方里22500平方丈0.2176km0.25km
平方丈(注4)100平方尺9.672m11.11m
平方尺(主單位)100平方寸967.2cm1111cm
平方寸100平方分9.672cm11.11cm
平方分100平方厘9.672mm11.11mm
平方厘96720μm111100μm
注2弓的定義:一弓為方圓一步,即平方步。
注3畝的定義:假設田地正常產出糧食,一個成年男子一年平均消耗糧食對應的田地面積為一畝。一畝平均約等於243弓。後來,官方就定義為240弓。
注4“平方丈”也可以稱作“方圓一丈”。“方圓X丈”指的是寬度為X丈的正方形的面積。比如“方圓兩丈”等於四“平方丈”。“方圓X丈”在不引起混淆的時候,可以簡稱為“X丈”。面積“一丈”就等於面積“一百尺”。

體積單位

單位與下一級單位換算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計量單位
石(dàn,引導單位,固體,注5)10斗0.1074m3,107.4L已廢除
斛(液體)10斗0.1074m3,107.4L已廢除
10升0.01074m3,10.74L已廢除
升(主單位)10合1074cm3,1.074L1000cm3,1L
合(Gě)10勺107.4cm3,107.4mL已廢除
10撮10.74cm3,10.74mL已廢除
10厘1.074cm3,1.074mL已廢除
數學單位
立方尺(主單位)1000平方寸30080cm337030cm3
立方寸30.08cm337.03cm3
注5:石的定義:“畝產十石”,即一畝田平均年產約為十石大米,一個成年男子一年平均消耗大米的體積約為十石。

重量單位

單位與下一級單位換算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擔(引導單位,注6)100斤60.479kg50kg
斤(主單位)16兩(注7)604.79g500g
10錢37.429g50g
10分3.7429g5g
10厘374.29mg500mg
10毫37.43mg50mg
10絲3.743mg5mg
10忽374.3μg500μg
37.43μg50μg
注徠6:擔的定義:一把普通扁擔承重量約為一擔。
注7:現代1斤=10兩

金額單位

單位與下一級單位換算與現代單位換算
兩(引導單位,主單位,注8)1000文250元(2012年12月白銀價格)
0.25元
注8:白銀一兩通常叫做一兩。

時間單位

單位與下一級單位換算與現代單位換算
12時(辰)24h
8刻2h
刻(引導單位,注9)100秒15min
100忽9s
0.09s
注9:刻最初的定義是,把一天的時間分成百刻,一刻分成百秒,一秒分成百忽。後來為了與時辰相對應,因此規定一時為八刻。一天就為九十六刻了。

角度單位

單位與下一級單位換算與現代單位換算
圓周365.25度360°
度(引導單位,主單位,注10)0.9856°
注10:黃道一天所運動的角度為1度。

概述


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團體與行政組織制度。初無全國統一制度。1921年前後為市制勃興時期,除廣東省公布了《廣州市暫行條例》和南方聯省自治省份所頒省憲中均有關於市制的規定外,北洋政府還公布了《市自治制》,規定市為自治團體,具有法人地位。以首都、省會、商埠、縣治城廂及滿萬人的城鎮為區域,分特別市和普通市兩種,前者相當於縣,後者隸屬於縣。北洋政府雖公布了《市自治制》,但實際施行不過一二市。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開始有了統一制度。1930年5月20日頒布《市組織法》,規定市為地方行政組織兼自治團體,廢特別市名稱,改分為直隸於行政院和隸屬於省兩種,分別與省和縣相當。市設參議會為立法機關,由市民選舉參議員組成,但除北平(今北京)市外,其他實際未設。又設市長一人,院轄市市長簡任,省轄市市長簡任或薦任。各設秘書處及社會、警察、財政、工務等局(首都和省政府所在市不設警察局,其事務分別由首都警察廳及省會警察局辦理)。又設市政會議,以市長、參事、局長、科長組成,由市長召集,並任主席。市劃分為區、坊、閭、鄰。1943年5月19日修正公布《市組織法》,設市條件放寬至人口十萬以上即可設市,並改閭鄰製為保甲制度,停止治安機關兼辦自治。此制延至1949年,隨著南京國民政府的垮台而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