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頒發的證件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定義,無論是國外來華演出,還是大陸、港澳台的演出,都屬於營業性演出。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售票或者接受贊助的,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的方式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以上表演活動需要通過相關文化單位審核通過頒發許可證件——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申請流程


1.受理
2.勘察(考核)
3.發證

申請材料


(一)場所、團體(複印件各一份,驗原件)
1、申報報告
2、填寫《申請表》
3、法人代表身份證(非本市戶籍者提供暫住證);
4、免冠1寸相片3張;
5、場所租賃資料;
6、申辦者提供驗資證明(10萬元以上);
7、申辦者提供5名個人《演出證》及演出合同;
8、申辦場所提供《章程》(年審不用);
9、場所提供《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10、填《文化經營單位年報表》(年審時提供)
(二)個人
1、填寫《演員個人申請表》;
2、身份證(非本市戶籍者提供暫住證);
3、學歷證明或獲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