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非關稅措施的結果 展開

非關稅措施

管理措施

徠非關稅措施(Non-tariff Measures, NTMs)包括數量限制措施和其他對貿易造成障礙的非關稅措施。數量限制措施表現為配額、進口許可證、自動出口限制和數量性外匯管制等;其他非關稅措施包括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海關估價、原產地規則,以及當地含量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國內銷售要求等投資管理措施,等等。

簡介


指除關稅以外影響一國對外貿易的主要政策措施。
隨著關稅的大幅度下降,世貿組織各成員方越來越多地藉助非關稅貿易壁壘作為貿易保護措施。因此,在世界貿易組織貨物貿易多邊協定中,有一些協議專門處理可能對貿易造成障礙的非關稅措施問題。這些協議主要有:《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進口許可程序協議》、《原產地規則協議》、《裝運前檢驗協議》、《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等。

種類


1、進口配額制
進口配額制(Import Quotas)就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以內,對於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加以直接限制,在規定時間內,超過配額的商品不許進口,或者需被徵收較高的關稅或罰款才能進口。
例如,我國對豆油的進口實施的是配額管理,2004年的進口配額是3.188百萬噸,徵收9%的進口關稅,超過3.188百萬噸的部分,徵收30.7%的關稅。
2、“自動”出口配額制
“自動”出口配額制(Voluntary” Restriction of Export),是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某一時期內,某些商品對該國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額內自行控制出口,超過配額即禁止出口。
例如,日本曾一度在美國的壓力下,限制其汽車的對美出口,按每年允許出口的汽車數量(配額)自行限制出口。
3、進口許可證制
進口許可證制是指商品的進口,事先要由進口商向國家有關機構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併發給進口許可證后,方能進口,沒有許可證,一律不準進口。
例如,我國對汽車的進口實施的是進口配額管理,進口商必須申請並取得與配額相關的進口許可證才能進口。根據有關承諾,我國在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取消對汽車及其關鍵件、摩托車及其關鍵件的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4、進口押金制
進口押金制度又稱進口存款制。它要求進口商在進口商品時,必須預先按進口金額的一定比率和規定的時間,在指定的銀行無息存放一筆現金。這樣就增加了進口商品的資金負擔,從而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
5、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指國家根據法令,對外匯買賣所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對外貿易與外匯有密切的關係,出口可收進外匯,進口要付出外匯,因而外匯管制必然直接影響到進出口貿易。進口外匯管制是限制進口的一種手段。
6、最低限價制
最低限價是指進口國對某一商品規定最低價格,進口價格如低於這一價格就徵收附加稅。例如,規定鋼材每噸最低限價為320美元,若進口時每噸為300美元,則進口國要徵收20美元的附加稅,以抵消出口國可能的補貼或傾銷。
7、海關估價制
海關為徵收關稅,確定進口商品價格的制度稱為海關估價制。有些國家的海關根據某些特殊規定,提高進口商品的海關估價,從而增加進口商品的關稅負擔,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8、苛刻的技術、衛生、檢驗標準
一些國家為了限制進口,規定複雜、苛刻的工業產品技術標準、衛生檢疫規定以及商品包裝和標籤規定,這些標準和規定往往以維護消費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來制定。但有些規定十分複雜,經常變化,使外國產品難以適應,從而起到限制進口的目的。我國出口的農產品存在農藥殘留量超標的問題,出口紡織品也存在有害物質超標現象,而且一些國家還在提高這些含量標準。這些將是我國在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內面臨的主要的非關稅壁壘。

特點


關稅措施是通過提高進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其價格,降低其競爭力,從而間接的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非關稅措施則是直接限制進口,與關稅措施相比,非關稅措施的特點如下:
1、非關稅措施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關稅稅率的制定往往需要一個立法程序,一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便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且受到最惠國待遇條款的約束,進口國往往難以做到有針對性的調整。
非關稅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則通常採用行政手段,進口國可根據不同的國家做出調整,因而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2、非關稅措施更易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關稅措施是通過徵收高額關稅,提高進口商品的成本來削弱其競爭力。若出口國政府對出口商品予以出口補貼或採取傾銷的措施銷售,則關稅措施難以達到預期效果。非關稅措施則能更直接的限制進口。
3、非關稅措施更具有隱蔽性和歧視性
一國的關稅一旦確定下來之後,往往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公佈於世,進口國只能依法行事。而非關稅措施往往不公開,或者規定為煩瑣複雜的標準或程序,且經常變化,使出口商難以適應。而且,有些非關稅措施就是針對某些國家的某些產品設置的。

影響


1、對世界貿易的發展起著重大的阻礙作用。
2、對進口國的同類產品起著保護作用。
3、使出口國的出口商品增長率下降或出口價格下跌。

對外貿易現狀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地位的迅速提高,出口規模的不斷擴大,產品競爭力的提升,加上與主要工業國的貿易不平衡狀況日益加劇等,我國遭遇的貿易摩擦增多。目前,我國出口日益受到其他國家的關注和牽制,出口產品受到國外名目繁多、形式多樣的貿易措施限制,特別是非傳統貿易壁壘的制約在加大。美、歐等貿易大國還採取了許多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和自由貿易精神的不合理限制措施,變換各種方式,製造和濫用貿易壁壘。目前,在我國對外貿易活動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出口的制約作用迅速上升;貿易救濟措施仍是影響出口的重大貿易壁壘;知識產權問題成為出口的新制約因素。
從我國對進口產品實施貿易救濟情況看,為了抵禦進口產品的不公平競爭,我國依據世貿組織基本精神和規則,積極完善各類貿易救濟制度,對某些進口產品實施了貿易救濟措施,以保護國內產業和市場秩序。但總體看,在我國進口貿易迅猛增長的情況下,如何合理、有效地運用非關稅措施仍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國對外反傾銷立案數量與進口的增長還有差距;一些貿易救濟措施的啟動在不同產業間造成不合理的“分配效應”;在技術性貿易措施、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尚缺乏足夠的手段。
貿易摩擦的蔓延和升級,威脅著我國的出口貿易環境,不僅給出口持續發展帶來重大威脅,而且對宏觀調控和對外政治外交關係造成嚴重干擾,成為制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因素之一。從當前形勢看,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對外貿易仍將保持增長態勢,出口增速將繼續高於世界貿易平均增速和大多數國家的出口增長水平,與一些國家的雙邊貿易失衡狀況恐將難以得到完全解決。由此,我國出口產品在全球範圍內遭遇貿易救濟措施及貿易壁壘也難以避免,各種貿易爭端可能還會進一步增加,我國企業將因此增加參與國際貿易的成本,面對更多的衝擊和挑戰。今後,我們要以充分準備來應對所遭遇到的貿易壁壘及其引發的具體案件。

建議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發展面對的重要考驗之一是,認真研究各種非關稅措施的演變及影響,積極應對非關稅措施的濫用,妥善解決貿易摩擦,同時注意合理、有效地運用非關稅措施,促進和保障我國相關產業和市場的發展,實現產業發展戰略,維護自身貿易利益。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1、正確理解、客觀認識非關稅措施的“雙重性”,冷靜分析和甄別各種非關稅措施的內容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不可“泛壁壘化”
貿易保護大量地存在於當今的國際貿易活動中。但是我們對非關稅措施的認識尚存在一些偏差,甚至認為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將取消所有非關稅措施。在現實中,人們更多地是注意到非關稅措施對貿易的限制作用,卻忽視其對維護國際貿易秩序的積極作用。我們的輿論、研究等更多的是講“技術壁壘”、“綠色壁壘”,而不是國際上通常使用的“技術標準”、“環境要求”。這種不同的表述實際上反映了不同的心態和貿易觀。客觀地認識非關稅措施的存在及發展,是我們有效制定、正確實施、積極應對非關稅措施的前提。我們應當用積極的思路,而不是消極對抗的態度去對待非關稅措施的演變。對於受到的一些局部的不公平待遇,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耐心進行解釋,據理力爭,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2、加強對非關稅措施問題的研究,特別要認真研究世貿組織規則,提高運用和駕馭國際規則保護自己、發展自己的能力
非關稅措施發展快,其關注的焦點、實施的手段、採取的方式、保護的動機、產生的影響等,都會伴隨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而呈現出新的特徵和趨向。要應對非關稅措施的演變及影響,必須加強對非關稅措施的研究,不斷深化認識,做到從容應對。目前,我們對非關稅措施的關注很不夠,基礎性的數據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實際工作中出現問題在前,主動的應對性研究在後,不能適應我國對外貿易迅速發展的現實。
加強對非關稅措施問題的綜合性研究主要包括:
1)認真研究非關稅措施發展態勢,對其內容、結構、特徵、法規的出台時機等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和分析。
2)密切關注主要貿易夥伴特別是發達國家運用非關稅措施的動向,對其進口制度、體系的信息進行系統收集、分析,對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詳細而科學的評估和分析。
徠3)深入研究世貿組織規則對非關稅措施的原則和規範,目前要關注世貿組織“多哈發展議程”對非關稅措施內容的談判,了解其他成員的態度及提案。
4)特別重視新形勢下出現的與“標準”有關的非關稅措施,了解與研究各種國際標準,包括質量標準、技術標準、環保標準等。
5)加強對相關案例的研究和積累,從案件發生的萌芽、正式立案、最後結束、事後引起的連鎖影響等多方面跟蹤分析,積累典型案例,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和教訓。
3、制定總體的、積極的、長期的應對非關稅措施的戰略規劃,而不僅是提出零散的、被動的、短期的解決辦法,既要“避害”,也要“趨利”
如何應對非關稅措施的隨意、武斷使用已成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現在和未來對外經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非關稅措施的複雜性在於其具有多部門綜合作用的趨勢。這要求發展中國家作出戰略性和積極的反應,而不是基於單個、被動和短期的解決方法。此外,面對將政策和能力建設方面的措施融為一體的複雜性,也需要發展中國家必須作出一個戰略性和前瞻性的響應,而不僅僅是提出一個零散的、被動的解決方案。因此,應對工作是一項綜合工作,需要國內有關政府部門、行業中介、企業和學術機構共同參與完成,形成合作關係,制定出應對策略。
1)明確對待非關稅措施的戰略目標。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世貿組織框架下的貿易保護機制及允許採取的非關稅措施保護本國市場。培育企業及產品的競爭優勢,分享國際貿易利益;另一方面,通過加強雙邊或多邊的交流和協調,提高對外談判和磋商能力,有效應對其他國家對非關稅措施的濫用,維護國家的長遠利益。我們的戰略目標是,無論是突破非關稅壁壘的障礙,還是運用非關稅壁壘,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相關產業的競爭力,而不是單純的保護。
2)抓住重點,對待主要的非關稅壁壘。在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貿易中,重點關注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標準、知識產權、反傾銷、反補貼及服務貿易領域的壁壘;在與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中,重點關注進出口方面的限制、反傾銷問題、通關環節中的壁壘。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四體聯動”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應訴工作機制。今後要進一步健全和充分利用該工作機制,積極引導、支持、鼓勵企業參加反傾銷應訴,特別是在關係我國重要產業出口的領域加大應訴力度。
我們面對的最具緊迫性的課題是加快建立健全自己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對我國的市場或產業提供必要的保護,並引導企業積極、有效應對國外技術壁壘。我們要完善《對外貿易法》的有關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加快建立健全有關市場准入以及技術、質量、環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構建一整套高效的出口技術服務體系,採取多種形式支持和鼓勵相關的技術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為企業出口經營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加快對標準的研究和轉化,著力構建基於世貿組織規則、符合中國國情、服務國家經濟和對外貿易發展的標準體系。加強在標準化領域中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改與協調工作,爭取將我國具有優勢項目的標準納入到國際標準體系中。要制定和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檢驗監測標準,加大對動植物檢疫監測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增強動植物檢驗監測能力,形成一套與國際接軌的產品安全管理模式。加快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大量培養熟悉國內外法律法規和國情,了解國際商業法規和技術標準的綜合型人才。
4、有效利用各種渠道和工具獲取相關信息,大力加強對外貿易信息服務,向企業和進出口商提供及時、正確和有效的信息和諮詢。
通過分析案例可以看到,我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對目標市場准人條件的變化不敏感,信息傳遞不及時、分享以及應對工作缺乏互動,是對我國造成損失或造成被動局面的重要因素。因此,構建一個完善的、運行良好的信息機制,實現信息的有效收集、擴散和共享就顯得尤為重要。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經貿環境,有效地收集併發布有關新的非關稅措施方面的信息非常重要。我們要關注對國外市場產生影響的技術規定和標準制定前的意見諮詢,注意從雙邊或多邊的渠道獲得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方面的支持。有效地利用各種渠道獲取信息,包括世貿組織各成員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標準協議》的通報資料、各商業渠道發布的自願性標準、買方要求和準則以及一些諮詢網站發布信息等。我們要借鑒國外的一些可行性的經驗,加強對出口商多層次、多渠道、高效率的信息服務體系的建立,通過將有關的信息很好地加以處理,以快捷、有效的方式提供給企業和進出口商,提供較完善而系統的相關諮詢和指導。
5、建立有效的應對預警機制,變被動為主動,將防範和應對工作前置化
建立和健全風險防範機制是保證外貿持續增長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條件。在風險防範機制中,有關非關稅措施的內容應當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實際上,作為一種貿易救濟的監控及快速反應機制,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運作機制。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對外貿易法》已將“外貿預警和應急機制”補充進來。我們要在已有的各類預警系統基礎上,加強國際間的合作和數據交換,及時把握進出口變動情況,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在市場信息方面的優勢,建立起多層次、多視角、多渠道的預警體系。
6、企業要提高標準化意識,積極開展國際認證,提高產品自檢自控能力,避免低價競爭,通過產品的升級換代,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中,必須苦練內功,不能永遠憑藉廉價勞動力的優勢進行數量擴張,單純追求規模。
1)企業要加快標準化生產步伐,從生產環境、生產過程到產品加工銷售,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監控體系。要重視產品的技術標準、質量與品牌,增強自身技術力量,積極採用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使產品符合進口國技術標準的規定。
2)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做好出口產品原產地認證、國際質量認證、安全認證、環保認證等,獲取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通行證。
3)企業要結合國際市場發展的特點,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農產品基地備案制度,加強源頭管理,提高自檢自控能力。
4)要把應對反傾銷列入企業的常態管理中,規範自身的法律制度,重視日常經營管理,加強自律,積極主動申請市場經濟地位,有效地參加反傾銷應訴。
7、政府要在多雙邊的磋商和談判中關注非關稅措施問題,積極通過多雙邊的渠道消除對我國歧視性的非關稅措施,為企業爭取相對公平的外部環境
在實踐中,各國都在努力通過交涉、磋商或談判等途徑,消除貿易壁壘。因此,我們要提高對外談判和磋商的能力,通過各種機會和渠道,消除對我國歧視性的非關稅措施,儘力消除和避免非關稅措施的負面影響,努力為企業爭取一個相對公平的外部環境。
1)支持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相關組織的活動和國際規定及標準制定的意見諮詢和評議,力爭在制定初期消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2)在多雙邊的磋商和談判中關注非關稅壁壘問題,爭取與主要貿易夥伴在進出口產品市場准入方面建立合作磋商機制。
3)通過推動和倡導貿易投資便利化,從局部率先消除或突破某些非關稅壁壘的制約,並積極探索化解貿易摩擦同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相結合的新思路和新途徑,努力建立穩定、公平的對外經濟環境。
8、有效利用世貿組織的機制減少非關稅壁壘帶來的不良影響,靈活處理國際貿易爭端,改善對外貿易環境
世貿組織機制的通報討論、監督執行、特殊和差別待遇條款、爭端解決機制、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等,是維持該組織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也為我們參與和運用多邊貿易體制,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可供選擇的渠道。我們要利用參加世貿組織活動的機會,了解其他貿易夥伴貿易政策和具體措施的變化動向,同時對於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和制度的行為提出我們的關注和警告,儘力消除一些矛盾和對抗。對於隱蔽性的貿易壁壘,尤其是以各種標準為借口設置的壁壘、嚴重危害我國產業發展的重要案件,必要時運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切實維護我國企業的貿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