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應鑅(1820~1891),字昌言,號星台(許家第七宅),從小聰敏好學,被錄取為府學生。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中舉人。咸豐三年(1853年)以會試第十二名賜進士出身,不久被提拔為郎中,曾出任江西臨江府知府、
南昌府知府、廣饒九南兵備道、吉南贛寧兵備道、河南按察使、江蘇按察使、署江蘇布政使、浙江布政使、護理浙江巡撫。
許應鑅頗有政績,他任江蘇按察使時,因平反上百宗冤案而被譽為“許青天”及“一代清官許應鑅”。任
臨江府知府時,教育好鬥
遊民不再擾亂社會治安,鼓勵他們以
正業為本,參加
生產勞動,還傳授種植
柑子等技術,在民間廣為流傳,當地至今還有“許公柑”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