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加盟共和國

蘇聯加盟共和國

蘇聯加盟共和國是組成蘇聯的15個共和國。全稱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加盟共和國”。十月革命后,俄羅斯帝國境內各民族紛紛建立自己的獨立國家或自治共和國。國內戰爭期間,為抗擊共同的敵人,俄羅斯聯邦同烏克蘭、白俄羅斯、喬治亞、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建立了軍事政治同盟。

1922年12月30日,俄羅斯聯邦、烏克蘭、白俄羅斯、南高加索聯邦成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后擴至15個加盟共和國)。1991年蘇聯解體時的15個加盟共和國現已經成為獨立國家。

簡介


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后,根據俄共(布)提出的民族自決權原則,先後成立了俄羅斯聯邦、烏克蘭、白俄羅斯、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和喬治亞等蘇維埃共和國以及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等資本主義國家。1922年8月,聯共(布)中央成立了由斯大林主持的專門委員會,提出各蘇維埃共和國以自治共和國身份加入俄羅斯聯邦的方案。喬治亞領導人反對這一方案,遭到粗暴的對待。病中的列寧得知這件事後,立即寫信給中央政治局,嚴厲批評“自治化”方案和一些人的大國沙文主義錯誤。列寧建議各蘇維埃共和國接平等自願原則一起加入蘇維埃共和國聯盟。1922年12月30日,俄羅斯聯邦、烏克蘭、白俄羅斯和外高加索聯邦(1922年3月由喬治亞、亞塞拜然和亞美尼亞3個共和國組成)4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合組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24年烏茲別克、土庫曼2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蘇聯。1929年塔吉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蘇聯。1936年外高加索聯邦解散,其構成單位喬治亞、亞塞拜然、亞美尼亞直接加入蘇聯。同年12月,原屬俄羅斯聯邦的哈薩克和吉爾吉斯2個自治共和國改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也直接加入蘇聯。1940年3月31日,卡累利阿-芬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蘇聯,1956年7月16日撤銷併入俄羅斯。1940年8月摩爾達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蘇聯。同年8月,波羅的海沿岸的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也成為蘇聯的成員國。

發展歷程


蘇聯加盟共和國
蘇聯加盟共和國
原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分別為:
東斯拉夫三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拉脫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外高加索三國:喬治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亞美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亞塞拜然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中亞五國: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吉爾吉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土庫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烏茲別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塔吉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其他:摩爾達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卡累利阿-芬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後撤銷)
1920年4月,為了抵抗外國干涉,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在其貝加爾湖以東的遠東地區建立了一個“緩衝”共和國——遠東共和國,1922年11月,併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另外,在蘇波戰爭時,還曾成立過短暫的“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922年,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三個加盟共和國曾經共同組成外高加索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加入蘇聯,1936年分解成為三個蘇聯直轄的加盟共和國。
蘇聯加盟共和國
蘇聯加盟共和國
1940年,卡累利阿-芬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曾經是蘇聯的第16個加盟共和國,1956年併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成為其一個自治共和國,改名為卡累利阿蘇維埃自治共和國。
1990年,阿布哈茲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是蘇聯的第16個加盟共和國,1991年蘇聯解體時併入喬治亞。
蘇聯解體后,這16個加盟共和國其中15個獲得獨立,成為主權國家。除波羅的海三國以外,其他全部加入獨立國家聯合體(獨聯體)。
2005年8月,土庫曼宣布退出獨聯體。
2008年8月14日,喬治亞議會通過退出獨聯體的決議,並於2009年8月18日正式退出。
蘇聯加盟共和國
蘇聯加盟共和國
1.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
2.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3.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4.烏茲別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5.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6.喬治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7.亞塞拜然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8.拉脫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9.摩爾達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0.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1.吉爾吉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2.塔吉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3.亞美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4.土庫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5.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6.卡累利阿-芬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7.外高加索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18.阿布哈茲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主權表現


蘇聯各加盟共和國
蘇聯各加盟共和國
根據蘇聯憲法的規定,加盟共和國是加入蘇聯的主權國家,獨立行使除憲法規定由蘇維埃聯盟行使的 職權以外的國家權力。其主權表現在:
①各加盟共和國都有自己的憲法,但不得與蘇聯憲法相抵觸。
②有自己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國家管理機關。
③有自由退出蘇聯的權利。
④有自己的領土,其領土未經它的同意不得變更。
⑤有自己的國籍,各共和國公民同時也是蘇聯公民。
⑥有權同外國發生關係,同外國締結條約及互換外交和領事代表,以及參加國際組織。加盟共和國還有權在蘇聯人民代表大會、蘇聯最高蘇維埃、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聯邦委員會、蘇聯政府和蘇聯其他機關,參與解決屬於蘇維埃聯盟管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