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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明
內蒙古科左中旗原旗委副書記、旗長
張海明,男,蒙古族,1967年3月出生,1993年5月入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內蒙古科爾沁左翼中旗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黨組書記、旗長。
2020年11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海明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1989.08—1991.10 科爾沁左翼中旗巴彥塔拉中學教師
1991.10—1996.03 共青團科爾沁左翼中旗委員會幹事
1996.03—1998.03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部幹事
1998.03—1999.02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部組織組組長
1999.02—2001.02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員、組織組組長
2001.02—2003.04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3.04—2004.03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部副部長兼旗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4.03—2006.09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鎮黨委書記
2006.09—2007.11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7.11—2012.10 中共庫倫旗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2.10—2016.04 中共庫倫旗旗委副書記
2016.04—2016.05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副旗長
2016.05—2016.06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副旗長、代理旗長
2016.06—2020.10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黨組書記、旗長
2020年7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政府黨組書記、旗長張海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0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原副書記、旗長張海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海明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管理和使用黨費混亂,並藉機貪占黨費;利用職權肆意妄為,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唯利是圖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海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海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左翼中旗原旗委副書記、旗長張海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向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海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海明利用擔任庫倫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庫倫旗委副書記,科爾沁左翼中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庫倫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