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明

內蒙古科左中旗原旗委副書記、旗長

張海明,男,蒙古族,1967年3月出生,1993年5月入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內蒙古科爾沁左翼中旗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黨組書記、旗長。

2020年11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海明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9.08—1991.10 科爾沁左翼中旗巴彥塔拉中學教師
1991.10—1996.03 共青團科爾沁左翼中旗委員會幹事
1996.03—1998.03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部幹事
1998.03—1999.02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部組織組組長
1999.02—2001.02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員、組織組組長
2001.02—2003.04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3.04—2004.03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組織部副部長兼旗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4.03—2006.09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鎮黨委書記
2006.09—2007.11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7.11—2012.10 中共庫倫旗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2.10—2016.04 中共庫倫旗旗委副書記
2016.04—2016.05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副旗長
2016.05—2016.06 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副旗長、代理旗長
2016.06—2020.10中共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黨組書記、旗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政府黨組書記、旗長張海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原副書記、旗長張海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海明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管理和使用黨費混亂,並藉機貪占黨費;利用職權肆意妄為,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唯利是圖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海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海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左翼中旗原旗委副書記、旗長張海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向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海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海明利用擔任庫倫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庫倫旗委副書記,科爾沁左翼中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庫倫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