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郡

秦朝三十六個郡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時六國並悉於秦,天下一統。秦始皇廢除分封制以後,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縣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國為三十六郡。

以後隨著土地的擴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陽(陝西咸陽市秦都區)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稱“三公”。地方郡的長官為守,縣的長官為令。郡縣制初步打破了血緣關係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則代替了貴族的世襲制。

背景


乃采上古君號,惟三皇五帝,功德在三皇之上,惟秦德兼三皇,功邁五帝,遂兼二號稱“皇帝”。召良工琢和氏璧為傳國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時尉繚見始皇意氣盈滿,紛更不休,私嘆曰,“秦雖得天下,而元氣衰矣!其能永乎?”與弟子王敖遁去,不知所往。始皇問群臣曰:尉繚棄朕而去,何也?”群臣皆曰:“尉繚佐陛下定四海,功最大,亦望裂土分封,如周之太公周公。今陛下尊號已定,論功之典不行,彼失意,是以去耳。”始皇曰:“周室分茅之制,尚可行乎?”群臣皆曰:“燕、齊、楚、代、地遠難周,不置王無以鎮之。”李斯議曰:“周封國數百,同姓為多,其後子孫,自相爭殺無已,今陛下混一海內,皆為郡縣,雖有功臣,厚其祿俸,無尺土一民之擅,絕兵革之源,豈非久安長治之術哉?”始皇從其議,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史籍記載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裴駰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巨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內史為三十六郡。”
清姚鼐《復談孝廉書》:“按《秦始皇紀》,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為三十九郡。至秦亡時,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三十六郡
三十六郡
張岱所著《夜航船》:“始皇初並天下,罷諸侯,置守尉,遂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每郡置一守、一丞、兩尉以典之。郡名曰內史、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琅琊、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巨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后又置閩中、南海、桂林、象郡四郡。凡四十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