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總工會

東台市總工會

(三)負責全市廣大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承擔工會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參與勞動仲裁與糾紛處置工作。 (五)協助市政府做好各級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市勞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鹽城市總工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
(二)依照國家法律和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履行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項社會職能,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和上級總工會的各項決議,開展工會各項業務工作;領導市總工會直屬單位的工作。
(三)負責全市廣大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承擔工會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參與勞動仲裁與糾紛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事業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衛生保健等工作,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四)指導全市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技術協作和發明創造等活動,推進科技進步。
(五)協助市政府做好各級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市勞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審查、審計工作;管理工會的固定資產;指導各級工會加強財產管理。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鹽城市總工會交辦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