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存貨計價
發出存貨計價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對納稅人的應稅所得和應納稅額有直接的影響,不同存貨計價方法的採用是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內容。企業可以根據各類存貨的性質、企業管理的要求等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確定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來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以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這一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
加權平均法主要包括兩種: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
1、加權平均法,又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本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
公式為:
加權平均單價=(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期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期收入存貨數量)
本
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
加權平均法較上述兩種方法簡便,有利於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不利於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2、移動加權平均法。它是指在每次進貨以後,立即為存貨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作為下次發貨計價基礎的一種方法。
公式為:
加權平均單價=(收入存貨前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收入存貨前結存存貨數量+本期收入存貨數量)
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能夠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它是指每次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按其購入時的實際成本分別計價的方法。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先按計劃成本對存貨的收發及結存進行核算,並及時計算存貨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月份終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將上述差異分配於發出存貨的成本中,將已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