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人才工程

333人才工程

333工程”即培養30名左右研究成果具有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的國家級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理 論家;培養300名左右具有省內領先水平的省級優秀人才;培養3000名左右成績顯著的市級優秀人才。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人才人事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落實全國、全區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科學的人才觀,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特別是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及重點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急需的緊缺人才,進一步加強選拔、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為構建和諧的內蒙古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培養宗旨


是加快推動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高層次人才的創新創業創優能力。從2006年起,通過選拔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學家、300名中青年領軍人才和3000名中青年科學技術帶頭人,通過五年大力培養,使第一層次的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學家在國際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第二層次的300名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在國內科學技術界具有一流水平,第三層次的3000名中青年科學技術帶頭人在省內科學技術界具有一流水平。

選拔對象


“333人才工程”省級人選,主要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晉單位)中推薦選拔,其他經濟成分的企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的,也可參照推薦選拔。選拔的重點領域是:具有戰略性意義、決定我省科技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基礎研究;電子信息、綠色生命工程、生物工程與新醫藥、新材料等高新技術;支柱產業、重大工程、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我省急需的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
選拔條件包括,有較強的創新和組織協調能力,在學科建設和發展中能起到帶頭、促進作用,研究成果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年齡在50周歲以下。

實施範圍


“333人才引進工程”中特聘院士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首席專家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所從事的專業或研究在國內或自治區居於領先地位;高層次人才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引進的國外人才或智力應是對本地區、本部門發展可起到重要促進作用的緊缺急需人才或智力。

條件及程序


堅持工作需要、單位自主、個人自願的原則,在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宏觀指導下,由用人單位培養、推薦或引進。
1、特聘院士的選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擬聘院士承擔的項目、課題任務,提出擬聘院士的初步人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與擬聘院士及其所在單位進行商洽,就雙方應履行的權利、責任、義務、待遇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后組織實施。
2、首席專家的選聘應當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由用人單位根據擬聘崗位的條件、要求提出招聘意見,發布招聘公告,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擬聘的首席專家經相關部門及專家共同組織的評選委員會確定初步人選,並由用人單位對入選人員進行考核后按有關程序聘任。
3、高層次人才的選聘,由用人單位組織選拔或招聘,並簽訂有關協議、辦理聘用或調動手續。高層次人才可以以剛性或柔性等多種方式引進。

資助方式


“333人才引進工程”中被選聘的特聘院士,由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每年資助用人單位10萬元的相關經費,用人單位同時匹配不低於10萬元的經費並負責特聘院士在內蒙古工作期間的住房、用車及醫療保健。被選聘的首席專家,由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一次性資助用人單位5萬元的研發經費,用人單位同時匹配相應經費,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選聘專家商定。被選聘的高層次人才的有關待遇,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和被選聘的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以上人員在內蒙古工作期間,可以參加國家和自治區科研課題申報和相關表彰獎勵活動,可以享受自治區有關鼓勵科研人員進入企業的入股、分紅等政策規定。根據本人意願,用人單位要為以上人員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參保或轉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