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縣人民檢察院

法律監督機關

龍山縣人民檢察院,龍山縣基層法律監督機關,維護當地社會法律治安。

機構簡介


龍山縣人民檢察院現有編製53名,在職幹警59人,其中領導班子成員6人,中共黨員37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46人。院內下設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局和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控告申訴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預防犯罪科、檢察技術科、政工科、辦公室、研究室、行裝科及法警隊14個科室局,肩負著打擊刑事犯罪和職務犯罪司法監督、預防犯罪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重要職責,是基層法律監督機關。
近年來,該院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堅持“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的工作方針和“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的總體工作思路,突出查辦職務犯罪大要案,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加強執法監督等三項重點工作,使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績。全院共獲省、州、縣各項先進集體獎43項,幹警257人次立功受獎。
該院還先後被省院授予五好檢察院、文明執法先進單位稱號,民事行政檢察科被省院授予人民滿意單位,控告舉報接待室被省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稱號。

主要職能


(一)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全縣刑事案件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四)依法履行對全縣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五)依法履行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建議)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七)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研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九)對檢察業務工作具體應有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立法機關和上級檢察機關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釋建議,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十)負責本院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等工作;
(十一)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本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其他應由本院承辦的事項。

現任領導


姓名職務
李莉檢察長

獲得榮譽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