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監察局

莆田市監察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監察廳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七)調查全市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的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有普通性、傾向性的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履行市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檢查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十)會同市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區黨委(黨工委)、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提出市直各派駐紀檢組組長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除市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監察局辦公室)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協助常委會、監察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材料綜合、編髮信息、後勤保障、對外聯繫以及接待等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保證行政監察領導班子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協助行政監察機關領導班子處理日常事務,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業務和組織、協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
(三)第一紀檢監察室
指導、協調市直紀工委工作;聯繫市人大、政協和市直黨務、群團、政法、市政府各部門及國家駐莆單位、省、市屬企事業單位及高校等單位;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各縣區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縣區領導機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調、指導縣區紀檢監察工作。
(五)案件綜合管理室
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情況;協助委、局領導制定並落實辦案計劃,協調有關辦案工作;對重要案件進行跟蹤、督辦、檢查和反饋;對案件和辦案工作進行專題分析和典型剖析,編髮案例材料和案件通報;協調辦理查報件、閱處件和領導同志的批示件;承擔市執法執紀機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縣(處)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本級和縣(處)級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本級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訴訟應訴事項;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請求協審的案件;實施執紀監督,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訪舉報件的查報;承辦領導批辦件;督促、催辦、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有普遍性、政策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監察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道;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政策法規研究室
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和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起草或參與起草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規章;負責對紀檢監察法規、規章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承擔監察學會有關工作;參與起草文件、報告;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政策法規研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市性或重要專題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組織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員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活動。
(十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室(掛“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依託在市紀委、市監察局糾風工作室。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協調糾風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各縣區和市直單位重點部門的糾風工作和政風行風建設,負責特邀監察員、民主評議政風行風代表的聯絡協調工作;對縣區的糾風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市機關效能建設室(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
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作為常設機構並實行合署辦公,掛靠在市紀委、監察局機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部署,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與指導全市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情況;綜合掌握全市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動態,調查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協調全市機關效能建設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督促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依法依規調查、處理涉及本地、本單位的效能投訴問題,對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的效能投訴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受理對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組織調查和處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受理不服效能投訴工作機構對效能問題處理的申訴;組織安排市機關效能建設監督員的日常工作,承辦需要上報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的重要事項。
(十四)幹部管理室
負責機關的人事工作和工資福利工作;辦理派駐市直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任免手續;審核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和市直部門、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負責承辦紀檢監察系統幹部表彰、獎勵的具體事項和幹部培訓的選調工作;負責搞好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