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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華

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黨委委員、景區辦主任

李曉華,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河南沈丘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黨委委員、景區辦主任。

2020年10月,李曉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7年7月至1995年5月,任鄭州水利學校職工、團委書記;
1995年5月至2001年8月,歷任河南省駐京辦京豫信息中心、信息聯絡處主任科員,河南省駐京辦京豫信息中心副主任,河南省駐京辦信息經協處副處長;
2001年8月至2009年4月,歷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多種經營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其間: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掛職寧夏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
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辦公室(外事處)主任(處長)、多種經營管理處處長、中國水利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政研會)秘書長(2009年7月明確為副局級);
2009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水利部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景區辦)副主任、政研會秘書長;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景區辦副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黨委委員、景區辦副主任;
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黨委委員、景區辦主任。

人物事件


2020年1月,李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0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對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黨委委員、水利部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原辦公室主任李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曉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佔用管理服務對象單位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在管理服務對象單位報銷個人及親屬有關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李曉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律底線失守,規矩意識、紀律意識、法律意識淡漠,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經中共水利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曉華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曉華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