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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公安局保障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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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德
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公安局保障室原主任
黃永德,曾任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新豐派出所所長。
2018年5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曾任潮州市饒平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新豐派出所所長。
2018年3月,潮州市饒平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新豐派出所原所長黃永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018年5月,潮州市饒平縣紀委監委對饒平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新豐派出所原所長黃永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永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對新豐派出所以單位名義濫發津補貼,應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新豐派出所以單位名義非法向轄區內受監管場所收取“管理費”,涉嫌單位受賄犯罪,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轄區內多家賭攤“保護費”,在辦理有關案件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黃永德身為中共黨員和人民警察,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充當賭攤及其他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傘,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敗壞人民警察的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饒平縣紀委常委會、饒平縣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饒平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永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黃永德涉嫌犯罪及新豐派出所涉嫌單位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