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立於2000年,是專門從事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行政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垂直管理,下轄魯東、魯中、魯西和魯南4個監察分局,另有機關服務中心和信息計算中心2個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准的《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我局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 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錶、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 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九) 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科技裝備處
安全監察處
事故調查處(安全協調處)
執法監督處
財務處
人事培訓處
紀檢組監察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安全監察處
事故調查處(安全協調處)
職務 | 姓名 |
---|---|
黨組書記、局長 | 辛廣龍 |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一級巡視員 | 王慶利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楊成超、王其江 |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 苗建軍 |
魯東監察分局
魯中監察分局
魯西監察分局
魯南監察分局
統計中心
救援指揮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計算中心
安全技術中心
安全培訓中心
7月10日至11日,山東煤礦安監局第二檢查、督查組一行9人,在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成超率領下,到魯東監察分局轄區開展煤礦安全大檢查,分局局長王思國及相關人員參加檢查活動。
按照《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魯煤監安監〔2013〕99號)安排,第二檢查、督查組對濰坊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督查,對濰坊新方礦業有限公司開展了安全大檢查。檢查組聽取了濰坊市煤炭工業局關於監管工作的彙報,對照大檢查方案中安全監管工作的9項主要內容,分組查閱了資料,反饋了督查情況。在濰坊新方煤礦,檢查組分成九個小組,對照大檢查方案中的18項主要內容對井下3個採煤工作面、4個掘進工作面及地面生產系統、安全設施等進行了檢查,對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等相關資料進行了詳細查閱,共查處各類隱患和問題16條,提出建議5條,對有關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楊成超同志作了總結講話。他要求,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等上級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局關於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部署,開展好自糾自查。二是要強化現場管理,加強對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提高執行力,切實杜絕現場“三違”行為。三是要切實做好雨季“三防”各項工作。嚴格執行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規定,堅持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掌握雨情、汛情,確保安全生產。